重性精神病,包括抑郁症,焦虑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儿童孤独症。
要求:住院明确诊断或门诊持续治疗半年以上的。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参保人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乡镇或街道医保办、二类以上定点医院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也可在人社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临床医师鉴定和医院确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填好后,还需由本市二类以上定点医院两名中级以上职称临床医师审核申请资料,提出审定意见。符合享受门诊特定病种条件的,医院加盖公章确认。
(3)申请及审核:经医院临床医师鉴定和医院确认符合条件的,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各社保分局受理申请后,市区的送市社保局审批,五县(市)的直接由五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并录入社保信息系统。
(4)办理手册:经录入社保信息系统后,符合门诊特定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手册》,自生效之日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住院病人:出院小结,疾病证明在医院敲章,市域内院内办理,其他会当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