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丨湖南省肿瘤医院妇瘤科招募临床研究患者(一)
2018年11月20日 4535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1. 项目名称:一项评估BGB-290在中国晚期卵巢癌、输卵管癌和原发性腹膜癌或晚期三阴性乳腺癌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开放、多中心研究
入选标准:
患者如果达到了以下所有标准,则可以进入研究:
1.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同意参与研究。
2.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年满 18 岁(含 18 岁)。
3. 患者符合本研究相应部分的下列入选标准:
1) 在 1 期阶段:
a) 患者必须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TNBC 或 上皮非粘液性 HGOC(包括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且无有 效标准治疗可用。
b) 不要求患者携带 BRCA1/2 突变,但 BRCA1/2 突变的患者优先入 组。
c) 患者必须同意提供血样以便进行回顾性的种系 BRCA 基因突变检 测。
d) 将采集存档肿瘤组织(如果有)。
2) 在 2 期阶段:
a) 携有种系 BRCA1/2 突变且符合以下标准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 认为高级别(G2 或 G3 级子宫内膜样上皮癌亦可)非粘液性、上皮性 卵巢癌(包括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
i. 必须曾接受至少两线针对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治疗,目前出 现疾病复发/进展或是由于对最近一线的标准治疗产生不可接 受的毒性而退出治疗。
ii. 对铂类药物敏感,或对铂类药物耐药的患者。 如果在最后一剂铂类药物治疗后大于 6 个月发生根据 RECIST v1.1 评价的疾病进展,则患者定义为对铂类药物敏感,如果 在最后一剂铂类药物治疗后小于 6 个月发生疾病进展,则定 义为对铂类药物耐药。
iii. 组织学类型若为混合型,>50%的原发肿瘤需经确认为高级别 (G2 或 G3 级,子宫内膜样上皮癌亦可)非粘液性、上皮性卵巢癌。
b) 所有患者在入组之前需要进行种系 BRCA1/2 突变检测。
c) 将采集所有患者的存档肿瘤组织(如果有)。
4. 患者必须有根据 RECIST v1.1 标准可测量的病灶。
5. 东部肿瘤合作组织(ECOG)的体能状态评分≤ 1 。
6. 预期生存时间≥ 12 周。
7. 患者必须满足下列实验室检查标准以确保足够的器官功能: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00/mm3或 1.5 x 109/L • 血小板≥ 75,000/mm3或 75 x 109/L
• 血红蛋白≥ 9 g/dL 或 ≥ 5.6 mmol/L (如果进行了输血,至少需要经过 14 天后才能在筛选访视中进行血 液学复查)
• 根据慢性肾病流行病学协作组的公式(CKD-EPI EQ)估算 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 30 mL/1.73m2 • 血清总胆红素 1.5 x 正常范围上限(ULN)
• 谷草转氨酶和谷丙转氨酶均 3 x ULN 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未绝育的男性(仅适用 1 期阶段)必须在研究期间 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 6 个月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患者如达到以下任何一条标准,则不得进入研究:
1. 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之前14 天(或5 个半衰期,以时间更短者为准)曾接 受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试验药物、抗癌中成药或中草药,或尚未从 这些治疗的副作用中充分康复的患者。
2. 患者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曾接受大手术/手术治疗。在进入本研究 之前,患者必须从既往治疗中充分恢复并且临床情况稳定。
3. 患者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曾接受放疗。在进入本研究之前,患者 必须从既往治疗中充分恢复并且临床情况稳定。
4. 存在未经治疗和/或活动性的脑转移。
• 不要求通过扫描排除脑转移。
• 经治疗的脑转移必须已停用皮质类固醇达≥14 天,并且没有脑转移进展的 体征或症状。
5. 既往曾接受以聚二磷酸腺苷核糖聚合酶(PARP)为靶点的治疗。
6. 无法吞服药物(胶囊或片剂)除非咀嚼、敲碎、碾压、打开胶囊或改变产品 剂型。
7. 达到以下任何心血管疾病标准的患者:
•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28 天内出现心源性胸痛,定义为限制工具性日常生活 活动的中度疼痛。
•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4 周内曾出现有症状的肺栓塞 •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6 个月内曾发生急性心肌梗塞
•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 个月曾发生达到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标准(附录 12)3 或 4 级的心力衰竭。
•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 个月内曾发生≥ 2 级室性心律失常
•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 个月内曾发生脑血管意外。
8. 患有其它恶性肿瘤。
• 以下除外:已手术切除的非黑素瘤皮肤癌,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经 过充分治疗的低等级膀胱癌,已手术根治的导管原位癌,或其他诊断超 过 5 年并且在至少 5 年之内没有复发和治疗的恶性肿瘤。
9. 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诊断。
10.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活动性病毒性肝炎,或活动性肺结 核。
11. 在距离第 1 天用药之前 10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更短者为准)曾使用或预 期 需要使用已知是强效或中效细胞色素 P450(CYP)3A 抑制剂或强效 CYP3A 诱导剂的食物或 药物(附录 8)。
12. 处于妊娠或哺乳期。
• 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要求在距离第 1 天用药之前7 天内的血清妊娠检 测为阴性。
13. 存在可能导致患者在 HGOC 或 TNBC(仅适用 1 期阶段)相关死亡之前死亡 的重大伴 发疾病。
14. 已知有对 Pamiparib 胶囊的辅料不耐受史。
15. 曾进行全胃切除术,有慢性腹泻、活动性炎性胃肠道疾病或任何其它引起吸 收不良综合征的疾病
• 接受质子泵抑制剂治疗的胃食管反流病患者可以入选。
16.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6 个月曾发生活动性出血疾病,包括以呕血、严重咯血或 者黑便 为证据的胃肠道出血。
17. 存在研究者认为导致患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任何疾病。
18. 仍存在既往治疗引起的≥2 级的急性反应。 • 除非是认为不存在安全性风险的不良事件(如脱发、神经疾病和特定的 实验室检测异常)。
(研究助理:李芳 15700790844)
2. 项目名称: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多中心临床III期试验,评价ZL-2306(niraparib)用于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统称卵巢癌)患者维持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入选标准:
1. 在进行任何研究有关的程序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受试者同意检测其 gBRCA突变状态(该检测必须在随机化分 组前完成)
3. 年龄在 18岁或以上女性
4. 组织学确诊的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5. 高级别(即 Grade 3级)浆液性、或以高级别浆液性为主的卵 巢癌(携带胚系 BRCA突变的卵巢癌患者无组织学限制)
6. 既往接受过两线含铂化疗,并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A. 针对一线含铂化疗,患者需要满足如下要求:
化疗结束时,患者对该线化疗的治疗效果为 CR或 PR
患者在该疗程化疗结束后出现卵巢癌复发时必须是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即患者在该疗程化疗结束后6个月之后才出现疾病进展(病历记录为 6-12个月或 ≥12个月)
B. 针对上述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接受的二线化疗,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至少 4个周期的含铂(必须为卡铂或顺铂)方案
.患者对该线化疗的治疗效果为 CR(即该线化疗结束后的 影像学评估为无 RECIST1.1可测量病灶或不可测量病 灶,且 CA-125正常)或 PR(以化疗前基线目标病灶直 径总和为参照,所有目标病灶直径总和在化疗结束后的 影像学评估中至少减少30%
.化疗结束后 CA-125在正常范围内或 CA-125在该化疗疗 程内下降 >90%并且至少持续 7天以上(即入组前 CA125的升高相对于化疗结束后 CA-125不能超过 15%)
.化疗结束后患者无 >2cm的可测量病灶(对于可测量病 灶>2 cm的患者的合格性,需要与申办方具体讨论并提供 对该线化疗疗效为 PR的证据)
C. 患者在二线含铂化疗结束后 8周内需要完成随机化分组
7. 患者 ECOG身体状态评分为 0或 1
8. 良好的器官功能,包括:
中性粒细胞计数 ≥1500/µL
血小板 ≥100,000/µL
血红蛋白 ≥10g/dL
血清肌酐 ≤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 (按照 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总胆红素 ≤1.5倍正常值上限或直接胆红素 ≤1.0倍正常值 上限
AST及 ALT≤2.5倍正常值上限,肝转移存在时必须 ≤5倍 正常值上限
9. 入组时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且承诺从研究开始到研究结束期 间以及后一次给予研究用药后 3个月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 措施或禁欲的育龄期女性可入组本研究。或者入组本研究的妇 女为无潜在生育能力的妇女,定义为:
接受外科结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 侧输卵管切除术) 的妇女,或者≥60 周岁的女性,或者≥40 且<60 周岁、停经 12个月以上,且促卵泡激素检查 结果处于研究机构绝经后参考范围
10. 有能力依从方案
11. 任何既往的化疗的毒副反应已恢复至≤CTCAE 1级或基线水平,除外≤CTCAE 2级的症状稳定的感觉神经病变或脱发
排除标准:
1. 已知对 ZL-2306 (niraparib)或与 ZL-2306 (niraparib)具有相似化 学结构药物的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2. 既往接受过 PARP抑制剂治疗者
3. 入组前后一个化疗方案的后两个化疗周期内进行过腹水引流者
4. 有症状的、未能够控制的脑转移或软脑膜转移.无需影像学扫描来确认无脑转移;有脊髓压迫的患者如果接受过针对性治疗 且具有疾病临床稳定至少 >28天的证据仍可考虑入组(经过 控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必须是在进入研究前至少 1个月接受 过诸如放疗或化疗等治疗;患者不可以出现与中枢神经系统病 灶有关的新症状或提示疾病进展的症状,并且患者或者服用稳 定剂量的激素、或者不需要服用激素)
5. 研究开始前 3周接受过重大手术,或手术后尚未恢复的任何手 术效应
6. 入组前 1周接受过 >20%骨髓的姑息性放疗
7. 入组前 2年内患有除卵巢癌以外的其它侵袭性癌症(除外完全 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
8. 患者有既往或当前诊断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或急 性髓性白血病(AML)
9. 患有严重的或者未能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无法吞咽研究药物、任何可能 干扰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胃肠道疾病
.活动性病毒感染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
.未能控制的室性心率失常、近 3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
.未能控制的癫痫大发作、不稳定性脊髓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或其他影响患者签署知情同意的精神疾患
.免疫缺陷(除外脾切除)、或其它研究者认为有可能使 患者暴露于高风险毒性的疾病
10. 任何可能干扰研究结果、影响患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既往或当前的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或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患者在研究药物开始治疗前的四周内不可以接受血小板或红细胞输注
11. 怀孕或哺乳、或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计划怀孕的患者
12. 校正QT间期(QTc)>470 msec;如果患者存在 QTc间期延长,但研究者评估延长的原因为心脏起搏器(且无心脏其他异 常),需要与申办方研究医师讨论后决定患者是否适合入组研究
(研究助理:罗丽云13762557003)
温心提示
以上信息来自湖南省肿瘤医院妇瘤科,患者有可能不同程度获益,如有意愿请前往临床科室门诊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