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是疾病吗?到底什么情况应该去疼痛科就诊呢?
2018年09月07日 8057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2007年7月16日,卫生部发布了227号文件,规定全国二级以上的大医院都可以建立疼痛科。疼痛也已被现代医学列为继呼吸、脉搏、血压、体温之后的第五大生命体征。
对于慢性疼痛,国际医学界曾经规定,作用于人体的疼痛超过3个月以上,即可视为慢性疼痛。但近年来对疼痛的认识又有了新的发展,医学界普遍认为,对持续一个月以上的疼痛就可以定义为慢性疼痛。
问:到底什么情况应该去医院的疼痛科就诊呢?
答:如果你知道有明确的科室,能诊治你的疼痛,那么就去那里。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科室,或者找过了其他科室,疼痛没有缓解,那么你就来疼痛科。
华东医院疼痛科郑拥军主任告诉我们:目前大部分前来疼痛科就诊的患者多为脊柱及四肢的疼痛、各种各样的顽固性神经痛以及癌痛的患者。
很多疼痛性疾病都同时伴有其他疾病,如常见的头痛、三叉神经痛、坐骨神经痛。还有一些并没有特别严重的器质性病变存在,比如表现为单纯性疼痛的疾病,腰腿痛、骨关节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