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丨湖南省肿瘤医院妇瘤科招募临床研究患者(三)
2018年11月20日 4503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5. 项目名称: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评价ZL-2306(niraparib)用于对一线含铂化疗有效的晚期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统称卵巢癌)患者维持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ZL-2306-004)
入选标准:
1. 在进行任何研究有关的程序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受试者同意采集血样检测其gBRCA突变(gBRCA突变状态必须在随机化分组前已知)
3. 年龄在18岁或以上女性
4. 组织学确诊的高级别浆液性/子宫内膜样或高级别浆液性/子宫内膜样为主的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携带胚系BRCA突变的患者无组织学限制)
注:接受过新辅助化疗的患者如果化疗后的肿瘤无法进行病理学评级也可入组
5. FIGO分期为 III期或IV期
6. 既往手术标准(符合其中之一):
· 无法手术的III期或IV期患者
· IV期患者,术后不论残留病灶状况
· III期患者,接受过初始瘤体减灭术,术后残留病灶状态为R1(显微镜下残留病灶)或R2(肉眼可见残留病灶)
· III期或IV期患者,接受过间歇性瘤体减灭术(使用过新辅助治疗的患者),无论术后残留病灶状况
7. 既往化疗标准:
· 允许接受过腹腔内化疗的患者入组
· 患者一线化疗至少完成6个周期但不超过9个周期的含铂化疗(首选卡铂,但顺铂亦可接受)
· 接受间歇性瘤体减灭术的患者术前及术后应分别接受过至少2个周期的含铂化疗,术前及术后至少接受总数为6个周期、但亦不超过9个周期的化疗(首选卡铂,但顺铂亦可接受)
· 患者在一线含铂化疗后经研究者评估获得肿瘤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该疗效评估需要在至少3个化疗周期结束后进行
· 化疗结束后CA-125水平须在正常范围内或在一线化疗疗程内下降 >90%并且至少持续7天以上(入组前CA-125的升高相对于化疗结束后CA-125水平不能超过15%)
· 患者须在距化疗最后一个周期第一天12周内完成随机化分组
8. 患者须能够提交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肿瘤组织样本
9. 患者ECOG身体状态评分为 0或1
10. 良好的器官功能,包括:
· 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9/L
· 血小板 ≥100×109/L
· 血红蛋白 ≥100g/L
· 血清肌酐 ≤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按照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 总胆红素 ≤1.5倍正常值上限或直接胆红素 ≤1.0倍正常值上限
· AST及ALT≤2.5倍正常值上限,肝转移存在时必须 ≤5倍正常值上限
11. 入组时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且承诺从研究开始到研究结束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予研究用药后3个月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的育龄期女性可入组本研究。或者入组本研究的妇女为无潜在生育能力的妇女,定义为:
· 接受外科结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 的妇女,或者
· ≥60 周岁的女性,或者
· ≥40 且<60 周岁、停经12个月以上,且促卵泡激素检查结果处于研究机构绝经后参考范围
12. 患者必须能够口服药物,并且有能力依从方案
任何既往的化疗的毒副反应已恢复至≤CTCAE 1级或基线水平,除外≤CTCAE 2级的症状稳定的感觉神经病变或脱发
排除标准:
1. 患者诊断为粘液性、透明细胞亚型的上皮性卵巢癌、癌肉瘤或未分化卵巢癌
2. 进行了初始瘤体减灭术的III期患者,术后状态为R0完全切除(即无残留病灶)
3. 患者接受过>2次瘤体减灭术
4. 患者一线含铂化疗后计划或已经使用贝伐珠单抗作为维持治疗。如果患者在一线含铂化疗中接受了贝伐珠单抗,但没有接受贝伐珠单抗作为维持治疗,并且其最后一剂贝伐珠单抗是在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28天使用过的患者亦可考虑入组
5. 已知对ZL-2306 (niraparib)或与ZL-2306 (niraparib)具有相似化学结构药物的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6. 既往接受过PARP抑制剂(包括niraparib)治疗
7. 患者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研究药物5个清除半衰期内(取其长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治疗
8. 患者因既往化疗所致的≥3级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并持续4周以上
9. 患者有输血依赖性贫血或血小板减少等情况,包括:
·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输血(血小板或红细胞)
· 首次给药前2周内,患者接受过集落刺激因子治疗(例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或重组促红细胞生成素)
10. 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腹水引流的患者
11. 未经过治疗的或症状未能够控制(如新发或恶化的症状或体征、或激素的需要剂量还不稳定)的脑转移或软脑膜转移。注:无需影像学扫描来确认无脑转移;有脊髓压迫的患者如果接受过针对性治疗且具有疾病临床稳定至少 >28天的证据仍可考虑入组
12. 研究开始前3周接受过重大手术,或手术后尚未恢复的任何手术效应
13. 入组前3周内接受过 >20%骨髓的姑息性放疗
14. 入组前5年内患有除卵巢癌以外的其它侵袭性癌症(除外治疗过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癌和原位导管癌)
15. 患者有既往或当前诊断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或急性髓性白血病(AML)
16. 患有严重的或者未能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无法吞咽研究药物、任何可能干扰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胃肠道疾病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
· 未能控制的室性心率失常、入组前3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
· 未能控制的癫痫大发作、不稳定性脊髓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或其他影响患者签署知情同意的精神疾患
· 免疫缺陷(除外脾切除)、或其它研究者认为有可能使患者暴露于高风险中的疾病
17. 怀孕或哺乳、或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计划怀孕的患者
校正QT间期(QTc)>470 msec;如果患者存在QTc间期延长,但研究者评估延长的原因为心脏起搏器(且无心脏其他异常),需要与申办方研究医师讨论后决定患者是否适合入组研究
(研究助理:肖荷燕19976970686)
6. 项目名称:氟唑帕利治疗BRCA1/2突变的复发性卵巢癌的Ib期研究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 年龄≥18 岁(以签署知情同意当日计算) ;
3. 经病理学确诊的高级别浆液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II级的
卵巢子宫内膜样癌:
— 混合型肿瘤:高级别浆液型或≥II级的子宫内膜样成分须>50%。
4. 至少有一个符合 RECIST 1.1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5. 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为胚系 BRCA1/2 致病性及疑似致病性突变:
— 已确诊的仅有体细胞 BRCA1/2 致病性突变者,经中心实验室确证后亦可纳入;
6. 既往经过 2~4 次含铂方案治疗,且最后一次化疗为含铂方案化疗,末次含铂方案治疗期间疗效为非 PD,自用药结束(完成≥4 个治疗周期)至复发/进展时间≥6 个月;
非 PD 定义:治疗期间病灶稳定、缩小或消失;如治疗期间未进行影像学评估,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CA125 须降低至正常值上限以下;
复发/进展定义:有明确影像学或临床证据证实疾病较前出现复发或进展。
— 允许前期铂双药化疗完成 4~6 个周期治疗后,采取维持方案治疗;
— 允许前期两次含铂方案治疗之间接受不能超过 1 个非铂类治疗方案治
疗(不包括内分泌治疗),末次含铂治疗完成后,仅允许接受过内分泌
治疗。
7. ECOG 评分:0~1;
8. 预期生存期≥12 周;
9.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不包括在筛选期间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
胞生长因子):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 血小板≥90×109/L;
· 血红蛋白≥9g/dL;
· 血清白蛋白≥3g/dL;
· 胆红素≤1.5 倍 ULN;
· ALT 和 AST ≤3 倍 ULN;
· 血清肌酐≤1.5 倍 ULN 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 公式);
10. 有潜在生育可能的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1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并须在研究入组前的 72h 内血清或尿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排除标准:
1. 既往(5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对于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及完成根治术后无复发>3 年的乳腺癌除外;
2. 受试者既往使用过 PARP 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奥拉帕尼、尼拉帕尼及鲁卡帕尼;
3. 受试者有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 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根治性脑或脑膜转移治疗(放疗或手术),如影像学证实稳定已维持至少 1 个月,且已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 2 周、无临床证状的患者可以纳入;
4. 存在胃肠功能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5. 近期(3 个月以内)发生过肠梗阻者;
6. 有临床症状的腹水、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者或在首次试验用药前 2 个
月内接受过腹水、胸腔积液引流者;
7.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2 级以上心力衰竭
(2)不稳定型心绞痛(3)1 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
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5)QTc>470ms 者;
8. 凝血功能异常(INR>1.5 或凝血酶原时间(PT)> ULN+4 秒),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
9. 随机前 3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
10. 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度;
11. 受试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 HIV 感染者),或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 阳性、HBV DNA≥2000 IU/ml 或拷贝数≥104/ml;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HCV 病毒拷贝数>正常值上限);
12. 先前接受放疗、化疗、激素治疗、手术或分子靶向治疗,在治疗完成后(末次用药),研究用药前不足 4 周者(口服分子靶向药为不足 5 个药物半衰期者);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未恢复至≤1 度者(CTC AE 4.03) ;
13.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使用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药物者;
14.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15.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研究助理:肖荷燕19976970686)
温心提示
以上信息来自湖南省肿瘤医院妇瘤科,患者有可能不同程度获益,如有意愿请前往临床科室门诊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