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丨湖南省肿瘤医院妇瘤科招募临床研究患者(四)
2018年11月20日 4148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7. 评价KN035 单药治疗dMMR/MSI-H 晚期结直肠癌及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
2. 组织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结直肠腺癌或其他恶性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或者无法接受或拒绝标准治疗(其中,结直肠癌患者需既往至少接受过二线治疗,且接受的治疗方案中必须包括氟尿嘧啶类、奥沙利铂、伊立替康,以及贝伐珠单抗和西妥昔单抗其中至少一种;其他实体瘤患者需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治疗)
注:允许辅助/新辅助治疗。如果辅助/新辅助治疗期间或者完成后6个月内出现复发,则认为辅助/新辅助治疗是针对晚期疾病的一线治疗
3. 队列1晚期结直肠癌:组织标本经PCR法检测为MSI-H患者;
队列2其他晚期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胃癌、胰腺癌、胆管癌、子宫内膜癌等):组织标本经IHC法确认为dMMR患者
4.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RECIST 1.1标准)
5.ECOG评分0或1分
6.预期生存≥12周
7.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1周内没有给予造血生长因子、输血或血小板治疗):
(1) 血常规:白细胞≥3.0 ×109/L,中性粒细胞≥1.5 ×109/L,血小板≥100 ×109/L,血红蛋白≥9.0g/dL;
(2) 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 ;无肝转移时ALT/AST≤2.5 ×ULN;肝转移时ALT/AST≤5 ×ULN;
(3)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 ×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研究者判断INR和APTT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4) 肾功能:血清肌酐≤1.5 ×ULN;
(5) 充分的心功能,2维心脏超声检测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 ) > 50%
8.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内参加其它研究药物或研究性器械的临床试验;或2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放疗(允许研究药物治疗前至少1周完成了姑息性放疗)或靶向治疗
2.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0或者1级水平(脱发,化疗引起的外周神经毒性≤2级可入选)
3.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药物治疗
4.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实施过外科大手术(活检术除外)或者手术切口没有完全愈合
5.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有需要引流或使用利尿剂处理的腹水,或有需要引流和/或伴有呼吸急促症状的胸水或心包积液
6.有症状的脑转移或脊髓压迫;对于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患者,如果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临床病情均稳定而且影像学证据没有显示疾病进展,并且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不需要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可以考虑入组
7.过去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根治术后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或宫颈、乳腺等原位癌除外
8.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年内不需要系统治疗的白癜风患者入组;仅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和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以及垂体炎、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只需要生理性激素替代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不需要系统性治疗的银屑病患者可以入组)
9.存在HIV病史,或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有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细菌或真菌感染
10.既往间质性肺病史,药物性间质性肺病,放射性肺炎,有症状的间质性肺病或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胸部CT扫描发现任何活动性肺炎证据
11.筛选期HBV DNA≥104拷贝数/ml;
注:对于入选的Anti-HBc(+)/HBsAg (+)/HBV DNA<104拷贝数/ml或Anti-HBc(+)/HBsAg (-)/HBV DNA<104拷贝数/ml的受试者,试验期间必须同时接受抗病毒治疗,可采用原用的药物或恩替卡韦;对于入组的HCV RNA阳性的受试者,由研究者决定是否同时接受抗病毒治疗
12.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分级>2级,见附录4);除了β受体阻滞剂或地高辛,需要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心电图重复检测QTcF间期>450毫秒(ms);经降压药物治疗未能获得良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舒张压>100mmHg)
13.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并且使用药物不能把甲状腺功能维持在正常范围
14.有临床意义的血清电解质水平异常
15.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系统性糖皮质激素不超过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16.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活疫苗
17.对嵌合或者人源化抗体或者融合蛋白有严重过敏反应病史,或已知对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的生物制品或KN035任何组分过敏
18.妊娠或哺育期女性
19.有生育能力但不愿意接受有效的避孕措施
20.任何其它疾病,代谢紊乱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研究者有理由怀疑患者不适合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或将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使患者处于高风险
(研究助理:杨慧敏18229875050)
8. 项目名称:尼妥珠单抗联合化疗一线治疗 IVB 期、复发或持续性宫颈鳞癌的多中心、随机、 双盲、对照临床研究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试验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75 岁;
3.经病理学明确诊断为宫颈鳞癌;
4.经病理学和/或细胞学证实为 IVB 期或首次复发或持续性宫颈癌(主要指初次放疗或同步放化疗后至少 3个月仍有肿瘤残存或进展),且患者无法接受手术或放疗;既往曾接受紫杉类+铂类联合化疗者停药至少半年以上,放疗或同步放化疗(顺铂或顺铂联合 5-FU)结束 3 个月以上;
5.根据 RECIST 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最大径长度需满足:CT 扫描≥10mm(CT 扫描层厚不大于 5mm);临床常规检查仪器 10mm(肿瘤病灶不能用测径仪器准确测量的应记录为不可测量),胸部 X-射线≥20mm;恶性淋巴结:病理性增大且可测量,单个淋巴结 CT 扫描短径≥15mm(CT 扫描层厚不大于 5mm);
6.患者需从既往治疗(手术、放化疗、放疗)的毒副反应中恢复至 1 级(CTCAE4.03)以下;
7.生育期受试者应保证在研究期间避孕;
8.ECOG 状态分级 0-1 分;
9.生存预期不少于 3 个月;
10 .血红蛋白≥90 g/L,WBC≥ 3x10 9 /L,粒细胞≥1.510 9 /L,血小板≥10010 9 /L;血清胆红素(TBIL)≤1.5 倍的正常值上限(ULN);碱性磷酸酶(ALK)、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 倍 ULN 或≤5 倍 ULN(肝转移者);血肌酐1.5 倍 ULN;
排除标准:
1.单纯纵膈或/和锁骨上淋巴结转移的患者;
2. 骨转移患者;
3.新辅助化疗或者术后辅助化疗末次给药结束<6 个月出现复发转移的患者;
4.入组前 6 个月内接受过 EGFR 单克隆抗体或小分子 TKI 治疗的患者;
5.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计划接受手术或放射治疗者;
6.在知情同意前 1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
7.影响认知能力的神经或精神异常,包括脑转移;
8.既往有明确的外周神经病变且有相关症状者;
9.存在活动性的临床感染(>2 级 NCI-CTCAE 第 4.03 版),活动性结核,以及已知的或自诉的 HIV 感染或活动性的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10.合并严重的呼吸系统、血液系统疾病、顽固性痢疾或肠痉挛、肠梗阻、或控制不良的糖尿病;
11.合并未得到控制的中度以上高血压(SBP>160mmHg 或 DBP>100mmHg)、NYHA Ⅲ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入组前 6 个月内曾发心肌梗塞等循环系统疾病的患者;
12.有药物过敏史,特别是既往对研究药物及同类药物有过敏反应者;
13.妊娠、哺乳期女性,以及拒绝在治疗期避孕的育龄女性;
14.合并宫颈癌以外的其它原发性恶性肿瘤史;
15.任何其它的严重并发症或器官系统的功能性障碍,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患者的安全性或干扰试验药物的评价。
(研究助理: 黄霞15773143075)
温心提示
以上信息来自湖南省肿瘤医院妇瘤科,患者有可能不同程度获益,如有意愿请前往临床科室门诊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