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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量 119 患者评价 322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暨(新疆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38年,占地面积38000平方米,编制床位800张,设有18个住院病区,分别为6个重症精神病科、睡眠科、早期心理干预科、戒酒科、临床心理科、老年科、儿童心理及网瘾戒治科、综合科以及门诊、医技、药剂、放射、检验、心理测评、司法鉴定、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等十余个辅助科室。有两个分院,分别为中山路分院和温泉分院。拥有较完备的医疗设备:如CT、DR、经颅多普勒、脑电工作站、心电工作站、脑功能分析仪、彩超、多导睡眠仪、临床心理测评系统、经颅磁刺激仪、大生化仪等各种检查设备。医院总编制人数590人,目前实有人数542人,聘用人员246人。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和奋斗拼搏,现已发展成为乌鲁木齐市属的集精神医疗、科研、教学、司法鉴定、康复、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新疆精神卫生研究所、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精神心理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医院。并为新疆医科大学教学医院、新疆心理卫生协会和新疆医学会精神科分会挂靠单位。是自治区、兵团、乌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担负着新疆各族人民的心理卫生保健、精神心理疾病防治、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精神活性物质依赖的预防戒治、综合医院精神医学会诊联络、精神疾病康复、社区卫生保健等各项任务。同时还承担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实习工作。曾先后荣获卫生部“公立医院改革创新奖”“中国医疗机构公信力示范单位”“中国百家百姓信赖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机构”“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