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癌可来自皮肤表皮,也可来自皮肤附件,后者以汗腺癌为常见。皮肤癌中最常见的是基底细胞癌与鳞状细胞癌两类。鳞状细胞癌又多见于基底细胞癌,两者发病比为5∶1~10∶1,且多见于面部的额、颞、颧、颊、鼻旁等暴露区域,发病年龄均在40岁以上,男女之比为2∶1。据天津肿瘤医院的统计,在我国是鳞状细胞癌多于基底细胞癌。但从颜面部来看,基底细胞癌的比例却远远超过鳞状细胞癌。 颜面部皮肤癌常发生于鼻部、鼻唇皱折、眼睑、上下唇皮肤、颊及耳颞部。
颜面皮肤癌易发生于60岁以上的老人,常见来自老年性角化病、老年斑痣的基础上。户外工作,紫外线辐射引起的日光性角化病常被认为是主要的致癌因素。此外,放射线损伤、烧伤瘢痕经久不愈的溃疡等也可发生癌变。 色素性干皮病患者,常继发皮肤癌,而且常常是多发性的。
1.皮肤癌的临床分表现 (1)鳞状细胞癌初起时为一疣状浸润区域,表面有完整的正常上皮覆盖,生长速度较基底细胞癌快,常向深层及邻近组织浸润。如表面皮肤组织破溃,则形成如火山口样的溃疡,溃疡基底常覆盖有坏死组织,表面呈菜花样,边缘及底部都较硬,经久不愈合,常流出有特殊臭味的黄水或出血。 鳞状细胞癌虽可发生淋巴结转移,但转移率较低,一般转移至耳前、颌下或颈部淋巴结。 (2)基底细胞癌较鳞状细胞癌生长缓慢,长时期内无自觉症状。初起时出现灰黑色或棕黄色斑,伴有毛细血管扩张。以后在病变的中央部分发生潮湿、糜烂、表面结痂或出血。痂皮剥脱后形成溃疡,边缘高起外翻,表面凹凸不平,略呈水珠状;有的呈匍行状,向周围皮肤浅表性扩展,原来的部位则自行愈合,留下瘢痕;有的则形成腐蚀性溃疡,边缘如鼠咬状(图1),常侵犯并破坏深部的软骨和骨质。 基底细胞癌较鳞状细胞癌恶性程度为低,一般不发生区域性淋巴结转移。 (3)汗腺癌极少发生于颜面部。其特点是发病年龄较轻,多在40~60岁。临床表现为皮下浸润结节、质硬,与皮肤粘连,偶可溃破。 汗腺癌恶性程度较高,易发生区域性淋巴结转移;远处血循转移亦很常见,可转移至骨、肺或远处皮下。 2.皮肤癌的临床TNM分类分期如下 (1)解剖分区⑩ ①唇(不包括唇红面) ②眼睑 ③外耳 ④其他面部 ⑤头皮和颈 ⑥躯干、包括肛缘和肛周皮肤 ⑦臂和肩 ⑧腿和股 本分类仅适用于癌。必须有组织学评实,以便进行分类。 (2)区域性淋巴结:应注意以下几点: 区域性淋巴结部位均与原发肿瘤部位相应一侧肿瘤 头颈为一侧耳前、颌下、颈和锁骨上淋巴结分界线区肿瘤 在分界线区内,从属于双侧区域性淋巴结被认为是区域性淋巴结。在中线4cm内的以下地带被认为是分界线区 任何转移至被列出的区域淋巴结以外的淋巴结均考虑为M1 (3)TNM临床分类: Tx: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T0:原发灶隐匿 Tis:原位癌 T1:肿瘤最大直径≤2cm T2:肿瘤最大直径>2cm,<4cm T3:肿瘤最大直径>4cm,<6cm T4:肿瘤侵犯深部皮肤以外的结构: 软骨、骨骼肌或骨 注:如为多发性肿瘤,将以最大的T进行分类。多发肿瘤数在T分类后用圆括弧指示,如T2(5) Nx:区域性淋巴结不能评估 N0:无区域性淋巴结转移 N1:区域性淋巴结转移 Mx:远处转移的表现不能评估 M0:无远处转移 M1:远处转移 (4)pTNM病理分类: pT、pN、pM分类与TNM分类相应一致 (5)G组织病理分化度: Gx:分化度不能评估 G1:高分化 G2:中分化 G3:低分化 G4:未分化 (6)临床分期: 0期:Tis N0 M0 Ⅰ期:T1 N0 M0 Ⅱ期:T2 N0 M0 T3 N0 M0 Ⅲ期:T4 N0 M0 Ⅳ期:任何T N1 M0 任何T 任何N M1 (7)颜面部皮肤癌小结: T1:≤2cm T2:>2cm T3:>5cm T4:深部皮肤外结构(软骨、骨骼肌、骨) N1:区域性转移[收起]
1.皮肤癌的临床分表现 (1)鳞状细胞癌初起时为一疣状浸润区域,表面有完整的正常上皮覆盖,生长速度较基底细胞癌快,常向深层及邻近组织浸润。如表面皮肤组织破溃,则形成如火山口样的溃疡,溃疡基底常覆盖有坏死组织,表面呈菜花样,边缘及底部都较硬,经久不愈合,常流出有特殊臭味的黄水或出血。 鳞状细胞癌虽可发生淋巴结转移,但转移率较低,一般转移至耳前、颌下或颈部淋巴结。 (2)基底细胞癌较鳞状细胞癌生长缓慢,长时期内无自觉症状。初起时出现灰黑色或棕黄色斑,伴有毛细血管扩张。以后在病变的中央部分发生潮湿、糜烂、表面结痂或出血。痂皮剥脱后形成溃疡,边缘高起外翻,表面凹凸不...[详细]
皮肤癌的诊断比较容易,凭藉典型的临床症状,触诊检查以及活体病理检查大多可以确诊。 皮肤基底细胞癌可伴颌骨角化囊肿及其他畸形,称为基底细胞癌(痣)综合征。
1.原发癌的处理 早期病例不论用手术、放射、药物、激光或冷冻治疗效果都很好,多数病员能够治愈。药物治疗方面可用平阳霉素注射,或用皮癌灵、皮癌净、氟尿嘧啶油膏、秋水仙油膏、平阳霉素油膏、农吉利粉剂或浸膏局部外敷。 放射治疗常用于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对放疗敏感性较差。如肿瘤范围很大,周围的边界又不明显,最好先用放射治疗,待肿瘤缩小控制后,再进行手术切除。 对基底细胞癌,通常沿肿瘤边缘0.5cm以上切除即可获得较好的安全缘;对鳞状细胞癌,则手术治疗须作广泛切除,切除缘距肿瘤边缘1cm以上。术后组织缺损可进行植皮或皮瓣转移。若侵入深层肌、软骨或骨组织时,应作大块切除,立即进行整复。 低温冷冻或激光治疗也可应用于多原发性皮肤癌原发病灶的治疗;对于经过其他方法治疗后复发的,或多发的皮肤癌病员也是适应证。 免疫治疗多发性皮肤癌,可先用二硝基氯苯(DNCB)涂布皮肤,使机体致敏,3~4周后,再注射或涂布少量于患处,24~72h后,可见肿瘤处发生迟发型变态反应,出现红肿、坏死、最后角化。 对汗腺癌,应主要采用彻底地、扩大的根治性切除术。如切除不彻底极易复发。 2.转移癌的处理 对颜面部皮肤癌颈淋巴结转移的处理,同样应作治疗性颈淋巴清扫术。如仅耳前区有单个的转移性淋巴结,也可考虑用放射治疗。 对汗腺癌的转移病灶,为防止复发,在颈淋巴清扫术后,还应追加术后辅助放疗。 (1)手术治疗的适应证:①病变局限,切除修复无困难,并能维持较好的功能和面部外形;②病变邻近或累及骨、软骨,放射治疗不敏感者或可能并发放射性坏死者;③发生于瘢痕、窦道基础上,放射治疗不敏感者;④放疗后复发者;⑤明显颈淋巴结转移者。 切除边界虽应按肿瘤外科原则进行,但因部位特殊有时不得不有所改变,如位于眼睑,采用距瘤缘0.3cm以外正常皮肤切除;头皮可扩展至2cm。而切除深度是造成复发的主要原因,因此肿瘤底部的切口应以肿瘤浸润深度确定,一般应在肿瘤底部下1cm的正常组织中切开。如基底邻近肌肉、骨,应一并切除部分肌肉及骨膜,以及部分骨板以达到安全边界。多数切除后创面不易拉拢缝合,常需要修复。小而浅不暴露骨质的创面宜用全层游离皮片移植。广而深的缺损可用局部旋转皮瓣或游离皮瓣。带蒂肌皮瓣修复。临床区域淋巴结阳性者应行治疗性颈清术。 (2)放射治疗:放射治疗对皮肤鳞癌和基底细胞癌的效果较好,且可保留功能和面容,应作为首选方法。适用于浸润未及骨骼及直径在5cm以下的癌灶,一般采用接触或浅层射线外照射,照射量可达60~70Gy(6~7周)。 (3)冷冻治疗:年老体弱、全身情况较差者可采用液氮局部喷射治疗局限表浅的皮肤癌,但对浸润深在的皮肤癌则疗效较差。冷冻治疗对基底细胞癌的效果要比鳞状细胞癌好,基底细胞癌绝大多数侵犯深度在5mm左右是冷冻治疗的最好适应证。鳞状细胞癌的冷冻治疗近期肿瘤消失率为63.3%,3~5年生存率为37.5%。而基底细胞癌冷冻治疗的近期肿瘤消失率在93%,3~5年生存率为97%。 (4)微波热疗:局部微波热疗对皮肤癌也有较好的疗效,热疗加平阳霉素,70%病例可获得长期治愈和83%的有效率。[收起]
1.原发癌的处理 早期病例不论用手术、放射、药物、激光或冷冻治疗效果都很好,多数病员能够治愈。药物治疗方面可用平阳霉素注射,或用皮癌灵、皮癌净、氟尿嘧啶油膏、秋水仙油膏、平阳霉素油膏、农吉利粉剂或浸膏局部外敷。 放射治疗常用于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对放疗敏感性较差。如肿瘤范围很大,周围的边界又不明显,最好先用放射治疗,待肿瘤缩小控制后,再进行手术切除。 对基底细胞癌,通常沿肿瘤边缘0.5cm以上切除即可获得较好的安全缘;对鳞状细胞癌,则手术治疗须作广泛切除,切除缘距肿瘤边缘1cm以上。术后组织缺损可进行植皮或皮瓣转移。若侵入深层肌、软骨或骨组织时,应作大块切除,立即进...[详细]
皮肤癌的治疗效果一般较好,基底细胞癌的5年治愈率在95%以上;鳞状细胞癌的5年生存率也可达90%;汗腺癌的预后则显著为差,有报道5年无瘤生存率仅47.6%。
皮肤癌在发生之前多有癌前病损存在,因此早期处理癌前病损,避免日晒及局部损伤刺激,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皮肤癌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