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预约规则
医院规则:
友情提示:应公安部要求,即日起,在本院开具特殊药品到药房窗口领药时,领药人或带领人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新版医保卡等)进行人脸动态采集登记,验证通过后方可领药。 1.患者需实名制预约,否则预约无效,预约免费,就诊当日携带患者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护照原件,港澳通行证原件,台胞证原件或军官证原件以及有效磁卡,初诊患者只能使用身份证预约。 2.可预约30日门诊(日常)。 3.病患按公布的医院排班表如实预约。 4.取消时限:提前1个工作日11:00前。 5.请不要多渠道重复预约同一时间、同一医生,避免导致预约无效。且院内只能有一笔有效订单,如未就诊不可再约。 6.半年内累计爽约大于等于3次或一个月内累计取消超过6次的患者(包括三林院区和源深院区)将被列入违约名单,半年内不能预约。 7. 除临床心理科、儿少科外,其他亚专科不接受未满18周岁患者预约。 8.如遇当日预约专家临时停诊,无法及时通知患者,到院后以医院安排为准。 9.临床心理科专家门诊分时预约成功后,现场挂号同时收取心理治疗费。 注意事项: 1.依照《上海市精神卫生条列》规定,初诊者必须由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陪同就诊,除此之外均不能作为监护人。 2.在外区任何精神科专科医院就诊者,首次到本院就诊,均视为初诊,具体要求按初诊规定执行。 3.初诊者情况特殊的,陪同者如能出示初诊者亲属的委托书,医院可酌情安排为初诊者就诊。 4.初诊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单独一方来门诊求诊或配药,医院均不予受理。 5.初诊者在监护人陪同下就诊时,请出示有关证件(如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为设立病历卡提供真实性。 6.不得冒用他人姓名或编造假名就诊,以免引起不良后果。 7.初诊者需在预约当日上午10:30之前,下午15:30之前来院就诊。 8.老年初诊患者就诊时,需带好近半年内头颅CT或核磁共振检查报告及其他内科疾病病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