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危象的急诊处理
2016年10月09日 15454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急诊与重症频道高血压危象分为高血压急症和高血压亚急症两类,特别应当注意在高血压急症中,血压水平的高低与急性靶器官损害的程度并非成正比。
作者: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华绮 来源:《门诊》
高血压危象的定义及分类
一、高血压危象(hypertensivecrises)高血压危象是指一系列需要快速降低动脉血压治疗的临床高血压紧急情况。根据1984年国际联合委员会和1997年JNC6、2003年JNC7、2005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0年修订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以及中国急诊高血压管理专家共识2010版,高血压危象分为高血压急症和高血压亚急症两类。
二、高血压急症(hypertensiveemergencies)高血压急症是指原发性或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在某种诱因作用下,血压突然和显著升高(一般超过180/120mmHg),同时伴有进行性心、脑、肾等重要靶器官功能不全的表现。高血压急症包括高血压脑病、颅内出血(脑出血和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梗死、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非ST段抬高和ST段抬高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子痫等。在2007年欧洲高血压指南中,高血压急症被分为以下几类:高血压脑病、高血压合并左心衰、高血压合并心肌梗死、高血压合并不稳定心绞痛、主动脉夹层、与严重高血压相关的蛛网膜下腔出血或脑血管意外、嗜铬细胞瘤危象服用苯丙胺或可卡因等药物、围手术期高血压、重度先兆子痫或子痫。特别应当注意的是在高血压急症中,血压水平的高低与急性靶器官损害的程度并非成正比。也有一部分高血压急症并不伴有特别高的血压值。如并发于妊娠期或某些急性肾小球肾炎的患者,血压可能不会特别高(比如收缩压在160、170mmHg),但是如果血压不及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会对脏器功能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危及生命,处理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另外,并发急性肺水肿、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心肌梗死者,即使血压仅为中度升高,也应视为高血压急症。
三、高血压亚急症(hypertensiveurgencies)高血压亚急症是指血压显著升高但不伴有靶器官损害。患者可以有血压明显升高造成的症状,如头痛、胸闷、鼻衄和烦躁不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