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疾病不能坐飞机

2018年05月24日 11187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简单来说,病情危重的患者、容易突发事件的患者、对其他乘客有潜在不良影响的患者,均不适宜乘坐飞机。下面具体分析一下。

部分传染性疾病患者,乘坐飞机可能会传染他人,不适合乘坐飞机。最典型的如活动期肺结核,也叫开放性肺结核,患者频繁咳嗽可能把结核菌通过飞沫传播给他人,在具有传染性时,不能乘坐飞机;当然结核有效治疗后是可以乘机的。水痘病人在损害部位未痊愈时,可能通过接触受损部位传染他人,因此不能乘飞机。诸如通过血液或体液传播的疾病,像乙型病毒性肝炎或艾滋病,我国民航没有明确规定,各民航公司均没有规定限制或歧视该类患者登机。

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因航空特殊的环境、患者心理紧张等容易诱发疾病急性发作,一旦精神失控,将危及航空器及其他旅客安全,故不宜乘飞机。

心血管疾病患者。因为飞机起飞与降落时的“离心”感觉导致患者紧张,加之空中有时会出现轻度缺氧的状态导致,有时会诱使心脏病急性发作。空中飞行时的治疗与急救条件毕竟有限,一旦心脏不良事件发作,会严重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如患有急性心肌梗死及严重心律失常、心力衰竭、频发心绞痛、高血压未获得有效控制患者,均不宜乘飞机。

脑血管病人。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这类病人,由于飞机起降的轰鸣、震动及缺氧等,可使病情加重,禁止乘飞机。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患者,因不适应环境,如果有气胸、肺大泡等,飞行途中可能因气体膨胀而加重病情。气胸患者应该谨慎乘机。对于张力性气胸、开放性气胸以及较大面积的闭和性气胸(单侧肺脏受压缩超过三分之一),都不能够乘坐飞机。即使对于胸膜腔内有少量气体(在三分之一以内)的患者来说,如果要乘坐飞机,最好也有医护人员的陪同,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的情况下才能够安全乘机。对于气胸患者来说,必须进行妥善的治疗,成功排除气体,使肺复张,并在可以确保气胸不在复发的情况下,方能够安全选择航空旅行。

某些耳鼻疾病患者。耳鼻有急性渗出性炎症,及近期做过中耳手术的病人,不宜空中旅行。飞机在高空上飞行,大气压很大,因此对耳鼻道疾病患者也会产生很大影响。例如,急性鼻窦炎和急性中耳炎患者。鼻道和耳道都比较敏感,气压较大的情况下容易加重鼻窦炎的炎症,容易造成中耳道鼓膜穿孔,中耳炎患者也容易晕机,所以也不适宜乘飞机。

严重贫血者,血红蛋白<60g/L时,患者机体处于严重缺血缺氧的状态,受高空缺氧影响,症状会较地面更为明显,因此不宜乘坐飞机。对于血小板减少的患者,由于容易发生出血且止血困难,因此如果有活动性出血,如皮肤瘀斑、鼻或牙龈出血或近期脑出血、呕血、便血、尿血等情况,应当积极就医治疗;如果没有出血表现,一般建议血小板>30-50×10^9/L可以乘坐飞机,减少患者发生出血的风险。

某些消化道疾病,如近期做过胃肠道手术者;胃溃杨出血或咯血停止后未超过1月者;肠梗阻及有可能发生嵌顿性疝者,不宜乘坐飞机,这些患者易因飞机降低时导致体腔内的气体膨胀,从而影响自身的生命健康。

飞机在高空中不仅大气压较高,氧气也相对缺少,而且飞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振动对孕妇及胎儿都有影响,而空中气压的变化,也可能导致胎儿的提早分娩。因而,孕妇应在怀孕前三个月、邻近分娩后三个月尽量避免乘机;在产后两个月左右产育期的影响过后才可以乘坐飞机。而新生婴儿则可能受到高气压与缺氧环境的影响,出现呼吸系统无法适应的情况,因此也不适宜乘坐飞机。


当然疾病纷繁复杂,病情变化多端,是否能够乘机不能一一列举。在打算坐飞机前,最好咨询一下熟悉自己病情的医生,必要时也可询问航空公司相关人员,来保证自己的乘机安全、顺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