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我们一起来认识肝癌之九:哪些肝癌适合做外科手术及肝移植?
2017年10月24日 9446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一、肝切除术
肝癌的外科治疗是肝癌病人获得长期生存最重要的手段,主要包括肝切除术和肝移植术。
肝癌切除的适应证:
1. 肝脏储备功能良好的 Ia 期、Ib 期和 IIa 期肝癌是手术切除的首选适应证,尽管有以往研究显示对于直径 ≤ 3 cm 肝癌,切除和射频消融疗效无差异(证据等级 1),但最近的研究显示外科切除的远期疗效更好(证据等级 1)。
2.在部分 IIb 期和 IIIa 期肝癌病人中,手术切除有可能获得比其他治疗方式更好的效果(证据等级 1),但需更为谨慎的术前评估。对于多发性肝癌,相关研究显示,在满足手术安全性的条件下,肿瘤数目 ≤ 3 枚的多发性肝癌病人可能从手术获益(证据等级 1);若肿瘤数目>3 枚,即使已手术切除,在多数情况下其疗效也并不优于 TACE 等非手术治疗。
3.对于其它 IIb 期和 IIIa 期肝癌,如有以下情况也可考虑手术切除,如肿瘤数目>3 枚,但肿瘤局限在同一段或同侧半肝者,或可同时行术中射频消融处理切除范围外的病灶;合并门静脉主干或分支癌栓者,若肿瘤局限于半肝,且预期术中癌栓可完整切除或取净,可考虑手术切除肿瘤并经门静脉取栓,术后再结合 TACE、门静脉化疗或其他全身治疗措施;如合并胆管癌栓且伴有梗阻性黄疸,肝内病灶亦可切除的病人;伴有肝门部淋巴结转移者,切除肿瘤的同时行淋巴结清扫或术后外放射治疗;周围脏器受侵犯,但可一并切除者。
肝癌根治性切除标准:
术中判断标准:
1.肝静脉、门静脉、胆管以及下腔静脉未见肉眼癌栓;
2.无邻近脏器侵犯,无肝门淋巴结或远处转移;
3.肝脏切缘距肿瘤边界>1 cm;如切缘 < 1 cm,但切除肝断面组织学检查无肿瘤细胞残留,即切缘阴性。
术后判断标准:
1.术后 2 个月行超声、CT、MRI(必须有其中两项)检查未发现肿瘤病灶;
2.如术前 AFP 升高,则要求术后 2 个月 AFP 定量测定,其水平在正常范围(极个别病人 AFP 降至正常的时间超过 2 个月)。
二、肝移植术
肝移植是肝癌根治性治疗手段之一,尤其适用于有失代偿肝硬化背景、不适合切除的小肝癌病人。合适的适应证是提高肝癌肝移植疗效,保证宝贵的供肝资源得到公平合理应用的关键。 关于肝移植适应证,国际上主要采用米兰(Milan)标准,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UCSF)标准等。国内尚无统一标准,已有多家单位和学者陆续提出了不同的标准,包括杭州标准 71、上海复旦标准 72、华西标准 73 和三亚共识 74 等。各家标准对于无大血管侵犯、淋巴结转移及肝外转移的要求都比较一致,但是对于肿瘤的大小和数目的要求不尽相同。经专家组充分讨论,现阶段本规范推荐采用 UCSF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