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 骨质疏松患者用药要注意些什么?
2018年01月02日 9163人阅读
既然骨质疏松已经确诊,那么就需要积极干预,放任自流只会让病情逐渐加重,这个沉默的杀手会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给你有力的一击,到时候为时已晚,防患于未然,虽然不能让身体返老还童违拗自然规律,但是让衰老的脚步变得慢一些,再慢一些还是大有裨益。
那么如何来预防干预呢,今天主要就广大患者最关心的问题谈谈临床常见药物的使用特点。
一、骨质疏松确诊以后该吃什么药?
目前抗骨质疏松的药物很多,分成各种类别,如促进骨质形成的,防止骨质流失的,雌激素替代的以及一些中药。
二、维生素D和钙剂是抗骨质疏松的药物吗?
不是,听到这个回答恐怕很多人会大跌眼镜,在指南中普通钙剂及维生素D属于骨健康基本补充剂,而具有活性的维生素D属于抗骨质疏松药物。
指南同时指出:1、在骨质疏松症的防治中,钙剂应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目前尚无充分证据表明单纯补钙可以替代其他抗骨质疏松药物治疗。
2、不推荐使用活性维生素D纠正维生素D缺乏,不建议1年单次较大剂量普通维生素D的补充。
三、什么样的人才需要抗骨质疏松药物治疗(药物适应证)?
1、发生椎体脆性骨折(临床或无症状)或髋部脆性骨折者;
2、DXA骨密度(腰椎、股骨颈、全髋部或桡骨远端1/3)T-值≤-2.5,无论是否有过骨折;
3、骨量低下者(骨密度:-2.5<-1.0),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1)发生过某些部位的脆性骨折(肱骨上段、前臂远端或骨盆);
(2)FRAX工具计算出未来10年髋部骨折概率≥3%或任何主要骨质疏松性骨折发生概率≥20%(这一条较复杂交由大夫掌握吧)。
四、药物那么多,怎么选择呢,是口服还是输液?
1、通常首选使用具有较广抗骨折谱的药物(二磷酸盐类);
2、对低、中度骨折风险者(如年轻的绝经后妇女,骨密度水平较低但无骨折史)首选口服药物治疗;
3、对口服不能耐受、禁忌、依从性欠佳及高骨折风险者(如多发椎体骨折或髋部骨折的老年患者、骨密度极低的患者)可考虑使用注射制剂;
4、新发骨折伴疼痛的患者可考虑短期使用降钙素。
五、是不是一旦用药就不能停,每天一大把什么时候是个头?
骨质疏松治疗需要积极的生活方式和较长期的药物干预,并需要定期监测,长期用药也有不良反应,目前用药时间主要基于疗效和减少不良反应。
1、长期使用(6个月或更长时间)鲑降钙素口服或鼻喷剂型与恶性肿瘤风险轻微增加相关(但无法肯定其确切关系),因此鲑降钙素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2、双磷酸盐可导致下颌骨坏死,对患有严重口腔疾病或需要接受牙科手术的患者,不建议使用该类药物。或在口腔手术前,建议暂停双膦酸盐治疗3~6个月后,再实施口腔手术,术后3个月如无口腔特殊情况,可恢复使用双膦酸盐。
3、长期使用双膦酸盐的患者中(通常3年以上,中位治疗时间7年)非典型股骨骨折(即在低暴力下发生在股骨小转子以下到股骨髁上之间的骨折)风险增加,建议在用药3年左右监测骨转换指标,必要时进入药物假期(暂停药物使用)。
4、雌孕激素抗骨质疏松药物总体是安全的,但可能导致相关疾病:对有子宫的妇女长期只补充雌激素,证实可能增加子宫内膜癌的风险。研究表明对有子宫妇女补充雌激素的同时适当补充孕激素,子宫内膜癌的风险不再增加。
单用雌激素超过7年,乳腺癌风险没有增加,但雌激素加孕激素组5年后乳腺癌风险有所增加,激素治疗与乳腺癌的关系主要取决于孕激素及其应用时间长短。
貌似长期用药抗骨质疏松要么得乳腺癌,要么得子宫癌,否则就切了子宫或乳腺再吃药抗骨质疏松,做女人真难。
建议激素补充治疗遵循以下原则:1、明确治疗的利与弊;2、绝经早期开始用(<60岁或绝经10年之内),收益更大,风险更小;3、应用最低有效剂量;4、治疗方案个体化;5、局部问题局部治疗;6、坚持定期随访和安全性监测(尤其是乳腺和子宫);7、是否继续用药,应根据每位妇女的特点,每年进行利弊评估。
5、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类规避了上述雌孕激素风险,但不适用于男性骨质疏松患者。
6、活性维生素D及其类似物:直接参与功能调节,不用代谢活化,但目前无法检测,更适用于老年、肾功能减退患者,需监测血钙和尿钙水平,合并肾结石患者慎用。
五、小结
抗骨质疏松药物疗程应个体化,所有治疗应至少坚持1年,在最初3-5年治疗期后,应该全面评估患者发生骨质疏松性骨折的风险,并由有经验的医师指导进一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