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洛替尼不良反应及处理
2020年08月10日 10326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尼洛替尼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包括QT间期延长、肝脏(肝酶升高、胆红素升高)、胰腺毒性(脂肪酶、淀粉酶升高、胰腺炎等)、糖脂代谢异常(高血糖高脂血症等)、流感样症状(如头痛、骨骼肌肉疼痛、低热等)、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等)、及皮肤损害(皮疹、瘙痒等过敏表现)以及外周动脉闭塞性疾病等。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内科刘兵城
达沙替尼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包括:水钠潴留(如浆膜腔积液)、流感样症状(如头痛、骨骼肌肉疼痛、低热等)、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等)及皮肤损害(皮疹、瘙痒等过敏表现)。
尼洛替尼不良反应的处理,
血液学不良反应
① 3/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暂停用药,直至ANC≥1.5×109/L。
i. 如在2周内ANC恢复,以原用药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ii. 如停药后ANC<1.0×109/L持续超过2周,剂量需减少至400mg/d 重新开始治疗。
iii.如果患者存在持续中性粒细胞减少,可采用生长因子联合尼洛替尼治疗。
② 3/4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50×109/L):暂停用药,直至血小板计数≥50×109/L。血小板计数<30×109/L应输 注血小板。
i. 如在2周内血小板计数恢复,以原用药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ii. 如停药后血小板计数<50×109/L持续超过2周,剂量需减少至400mg/d 重新开始治疗。
③ 3~4级贫血:尽管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治疗有效,但近来各种指南均不支持在髓系恶性肿瘤中使用红系刺激因子,建议输注红细胞。
2. 非血液学不良反应
① QT间期延长:QT间期大于480msec,暂停用药,同时保证血钾、镁在正常范围。
i. 如在2周内QT间期恢复至450msec以内且在基线20msec以内,以原用药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ii.如在2周内QT间期恢复至450-480msec,剂量需减少至400mg/d 重新开始治疗。
恢复用药7天后应当复查ECG以检测QT间期。
② 肝脏、胰腺毒性:出现3-4级肝脏、胰腺毒性(肝酶、胆红素、脂肪酶、淀粉酶升高),暂停用药直至症状恢复至≤1级并减量至400mg/d 重新开始治疗。
③ 其他: 3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采取相应具体治疗措施,如果对症处理无效,按4 级不良反应处理。4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暂停用药直至症状恢复至1级或更好,然后考虑减量至400mg/d 重新开始治疗。
i. 头痛:对症支持。
ii. 恶心:对症支持。
iii.腹泻:对症支持。
iv.皮疹:局部或全身应用类固醇激素,药物减量、药物减量、中断用药或停药。
3. 尼洛替尼用药注意事项
① 接受尼洛替尼导致患者猝死已有报道,对于低血钾、低血镁以及长QT综合症的患者应避免使用尼洛替尼。
② 尼洛替尼治疗开 始前必须纠正血钾及血镁至支持水平,用药期间必须定期检测血钾、血镁水平。
③ 避免联合使用延长QT间期的药物,避免使用强的CYP3A4抑制剂。
④ 尼洛替尼使用前2小时及用药后1小时暂停进食。
⑤ 合并肝功能损伤的患者应减低剂量。
⑥ 重视ECG的监测,治疗开始前应当进行ECG监测了解QT间期的基线水平,治疗开始后7天以及其后的治疗过程中需要定期行ECG监测,及时调整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