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

2020年04月23日 8299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转自 西交一附院妇产科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①糖尿病合并妊娠(PGDM),即孕前就有糖尿病;②妊娠期糖尿病(GDM),即妊娠前糖代谢正常,妊娠后才出现的糖尿病,多数产后即可恢复正常,但将来发展为2型糖尿病的概率增加。妊娠期孕妇更易发生低血糖和酮症酸中毒,原因如下:胎儿从母体摄取葡萄糖,雌孕激素增加母体对血糖的利用,肾脏排糖量增加(肾血流量增加)使血糖丢失过多等因素,使孕妇的空腹血糖随妊娠的进展而逐渐降低。
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病机制妊娠期胎盘生乳素,雌孕激素等抗胰岛素物质增多;另外,血容量增加导致血液稀释,使胰岛素相对不足。
糖尿病对妊娠的影响对孕妇:流产率增加,易合并妊高症,使阴道环境偏酸易真菌感染,使羊水过多,巨大儿发生率增加,易酮症酸中毒;对胎儿:巨大儿,胎肺成熟障碍,胎儿畸形等,另外,易致新生儿低血糖低血钾等。
诊断标准(1)糖尿病合并妊娠(病情更重,血糖更高):有高危因素+以下任何一项即可诊断。高危因素:肥胖、一级亲属2型糖尿病史、GDM史,PCOS,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①空腹血糖≥7.0mmol/L;②糖化血红蛋白≥6.5%;③高血糖症状+任意血糖≥11.1mmol/L;④OGTT2小时血糖≥11.1mmol/L。
(2)妊娠期糖尿病:妊娠24-28周空腹血糖(FPG)检查:≥5.1mmol/L,则直接诊断为GDM,无需OGTT实验;若FPG在(4.4-5.1)mmol/L之间,需进一步做OGTT实验以确诊;若FPG<4.4mmol/L,则正常。
OGTT实验(FPG异常或>28周首次产检,需做此实验):若达以下任意一项,即可诊断GDM:服糖前血糖≥5.1mmol/L;或1小时血糖≥10mmol/L;2小时血糖≥8.5mmol/L。对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首次OGTT正常,建议妊娠晚期重复检查。
治疗饮食控制,应用胰岛素。
终止妊娠的时机①非胰岛素治疗的GDM孕妇,可期待至孕产期;②PGDM,需胰岛素治疗的GDM患者,妊娠39周后可终止妊娠;③有合并症者适时终止妊娠。
产后处理:预防胎儿低血糖,孕妇产后6-12周行OGTT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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