溃疡性结肠炎的诊断标准

2018年10月22日 9680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目前,溃疡性结肠炎诊断标准中比较通用的有国际Lennard-Jones标准,国内1993年太原全国慢性非感染性肠道疾病学术研讨会制定的《溃疡性结肠炎的诊断及疗效标准》(简称太原标准)。尽管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两者的侧重点仍在于排除诊断,内镜及组织学特征。

1、临床表现 有持续或反复发作性里急后重伴黏液便或脓血便,及不同程度的全身症状。而且,不应忽视少数只有便秘或无血便的患者。既往史及体检中要注意关节、眼、口腔、肝脾等肠外表现。既往史中有黏液血便史及便常规中红、白细胞也应列入炎性肠病追踪范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肛肠科崔雅飞
2、服用多种抗生素无效或短期有效。
3、内镜检查 溃结病变多数侵犯直肠与乙状结肠。镜下可见:(1)受累结肠黏膜呈现多发性浅溃疡,伴有充血、水肿,病变多由直肠起始,往往累及其它结肠;(2)肠黏膜外观粗糙不平,呈细颗粒状,组织脆弱且易出血或覆盖有脓性分泌物;(3)结肠袋变平或变钝,以致消失;(4)有时可见到多个大小不等的炎性息肉。
4、钡灌肠检查 (1)结肠肠管缩短,变硬,结肠袋消失,呈水管状外观;(2)多发性浅表溃疡时,肠壁边缘呈锯齿状,有多发性炎性息肉时可见多发性圆形充盈缺损;(3)黏膜粗糙,紊乱,或见细粒样变化。
5、反复大便培养和镜检排除了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血吸虫病、肠结核、克隆病及放射性结肠炎的前提下,参照以下标准予以诊断:(1)根据临床表现和内镜检查之前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可以诊断为本病;(2)临床表现和钡灌肠检查的三项中的任一项者可以诊断为本病;(3)临床上有典型症状或有典型既往史而本次或内镜检查或钡灌肠无典型变化者。应列为疑诊,予以追踪检查。
溃结的诊断应包括:(1)临床类型(初发型、急性暴发型、慢性复发型及慢性持续型);(2)严重程度(轻度:症状很轻、无全身症状;重度:有多次黏液血便、发热及脉速等全身表现,并伴血沉快、血浆白蛋白降低等;中度:界于轻度与重度之间);(3)病变范围(全结肠、右半结肠、左半结肠、乙状结肠、直肠);(4)病变分期(活动期、缓解期、静止期)诊断举例: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急性暴发型、重度、左半结肠+横结肠、活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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