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的五个“必须”

2017年03月06日 12994人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执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辣么,诊断职业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知晓,诊断职业病有五个“必须”

  第一个“必须”:患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上的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包括个体经济组织);

  第二个“必须”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第三个“必须”必须是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

  第四个“必须”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内的职业病: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按照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共分10大类132,包括19种职业性尘肺病以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9种职业性皮肤病、3种职业性眼病、4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60种职业性化学中毒、7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1种职业性放射性职业病、5种职业性传染病、11种职业性肿瘤、3种其他职业病;

第五个“必须”必须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个“必须”,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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