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用药
2017年07月05日 12960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可选用的胃药有:
一、制酸药氧化镁、三硅酸镁、达喜,或用复方制剂胃得乐、盖胃平、胃仙U。抑制胃酸是胃病治疗的重要手段,孕期可选用部分制酸剂,不用雷尼替丁、奥美拉唑等抑酸剂。氧化镁既抗酸,又有轻泻作用,可兼疗便秘。三硅酸镁抗酸作用虽弱且慢,但维持时间可达4~5小时,又可产生胶状物质覆盖溃疡面,具黏膜保护作用。达喜既能迅速中和胃酸,又能可逆性地使胃蛋白酶和胆酸失去活性,且能增强黏膜的保护作用,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胃药之一,适用于消化性溃疡、胃黏膜糜烂、胃食管反流等相关疾病及胆汁反流。胃仙U外层为制酸剂,服后先发挥抗酸作用,内层含抗溃疡成分,随后发挥作用。 达喜说明书上说怀孕前3月要慎用
二、胃膜素能在胃内形成膜,覆盖溃疡面,抗胃蛋白酶,还有轻微的抗酸作用。
三、思密达(双八面体蒙脱石)本品既是肠药,可防治腹泻,又是胃药,可用于各种胃病。本品服后不吸收入血循环,故安全,其主要作用为覆盖消化道黏膜,加强黏膜的屏障与修复功能,又能抑制病毒、病菌及其产生的毒素。
四、谷维素(阿魏酸酯)本品可调节植物神经功能,改善情绪,减轻紧张与焦虑,并能改善睡眠,主要用于胃肠神经官能症。另据日本学者研究发现,本品有抗溃疡作用,故又可用于消化性溃疡治疗,对慢性胃炎也有明显改善症状的作用。
五、治疗消化不良,可用康胃素、胃蛋白酶及多酶片,以加强消化。
六、止吐可服用维生素B6,但不可以长期大剂量应用,以免引起胎儿维生素B6依赖症。呕吐较重者可酌情应用氯丙嗪。氯丙嗪与异丙嗪同属吩噻嗪类药物,对胎儿无影响,但有专家认为孕妇要慎用异丙嗪。
禁用与慎用药 禁用与慎用的理由主要是对胎儿不安全,可能有潜在致畸作用,或对胎儿的安全性还不清楚等。
现将这些药物罗列如下:
★两类抑酸剂,包括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等H2受体阻断剂,以及奥美拉唑、兰索拉唑、泮托拉唑、雷贝拉唑、埃索美拉唑等质子泵阻断剂。
★胃肠促动药如甲氧氯普胺(胃复安)、多潘立酮(吗丁啉)、西沙必利、莫沙必利、依托必利、格拉司琼、曲美布汀、匹维溴铵、替加色罗、大麻隆等。
★胶体铋、次碳酸铋、硫糖铝、醋氨己酸锌(依安欣)及丽珠胃三联等。达喜虽也含铝,但制剂不被吸收入血液,故孕期与哺乳期皆可应用。
★前列腺素制剂,如米索前列醇、罗沙前列醇、恩前列素等。
★麦滋林—S虽疗效较好,安全性高,但对胎儿的影响尚未确定,故也在慎用之列。
孕妇不能用的西药有哪些?
◇ 链霉素: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
◇ 四环素:致牙釉质形成不全,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如缺四指),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
◇ 土霉素、强力霉素:使胎儿短肢畸形。
◇ 氯霉素: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症”)。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
◇ 卡拉霉素:致耳聋。
◇ 红霉素:致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等。
◇ 庆大霉素:造成胎儿耳损伤,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
◇ 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黄疸、畸形。
◇ 海洛因:使胎儿呼吸抑制、死亡。
◇ 度冷丁:致新生儿窒息。
◇ 吗啡、安侬痛:抑制新生儿呼吸,使新生儿呈戒断样抑制状态,如在分娩前一周服用,可致新生儿痉挛、兴奋和尖锐的哭声。
◇ 阿司匹林:致胎儿小、畸形,引起新生儿凝血酶原减少数派而出血及肝脏的解毒功能障碍。
◇ 非那西汀和扑热息痛: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 消炎痛:引起黄疸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 巴比妥类:致胎儿心脏先天性畸形、面及手发育迟缓、兔唇、腭裂。 ◇ 扑痫酮:可胎儿指趾畸形,妊娠后期服用可致胎儿发生窒息、出血及脑损伤。
◇ 安眠酮:致畸形。
◇ 安定、安宁、利眠宁、导眠能:可致胎儿畸形和女胎男性化。
◇ 苯丙酸诺龙:引起腭裂。
◇ 胰岛素:引起流产、早产、死产和其它先天性畸形。
◇ 黄体酮:使女胎男性化。
◇ 可的松和强的松:致胎儿唇裂、腭裂。可的松还可致胎儿无脑、早产、早死。
◇ 孕酮、睾丸酮:引起胎儿外生殖器畸形。
◇ 维生素D:大量服用,可致胎儿高钙血症和智能发育迟缓。
◇ 维生素K:大量服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
◇ 维生素B6:大量服用,可使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症、抽搐。维生素B6的衍生物脑复新,在动物实验中引起裂唇,亦应慎用。
◇ 多种维生素:如果在妊娠头三个月内服用,婴儿患难与共神经系统缺陷症的危险性高达60%。
◇ 丙脒嗪:致胎儿四肢畸形。
◇ 抗疟药奎宁、氯化奎啉、乙胺嘧啶:能致脑积水、脑膜膨出、腭裂、肾停止发育或畸形、视网膜损伤。
◇ 扑尔敏、敏可静、安其敏、苯海拉明、乘晕宁等抗过敏药:除有潜在的致腭裂、唇裂、缺肢作用外,还可使肝中毒及脑损伤,抑制新生儿呼吸。
◇ 氟脲嘧啶、环磷酰胺:可使胎儿四肢、上腭、外鼻、泌尿道畸形,以及死亡。
◇ 氨基喋呤:致胎儿无脑、脑积水、脑膜膨出、唇裂、腭裂或四肢畸形。
◇ 羟基脲和白消安:致胎儿多发性畸形。
◇ 白血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无脑。
◇ 6-巯基嘌呤、丙酸睾丸酮、L-门冬酰胺酶:致胎儿畸形。
◇ 苯丁酸氮芥:能引起肾、输尿管缺损。
◇ 噻替哌、5-氟硫脲嘧啶、丝裂霉素C、秋水仙碱;致胎儿死亡。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后使用这些抗肿瘤药物是比较安全的。
◇ 双香豆素类药物:可致胎儿皮肤出血斑、脑障碍、胎盘早剥、骨和颜面畸形、智力低下或胎儿死亡。 ◇ 华法令:致鼻骨发育异常、畸形。
◇ 甲苯磺丁脲(甲糖宁、甲磺丁脲、D860):引起流产、早产,具有催畸作用。
◇ 丙硫氧嘧啶、甲硫氧嘧啶、他巴唑、甲亢平、碘化钾:致甲状腺机能低下症、呆小病、骨化延迟、尿道下裂。
◇ 双氢克尿噻或环戊氯噻嗪: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
◇ 利血平:引起新生儿中毒,出现鼻塞、呼吸道阻塞、甚至因缺氧而死亡。
◇ 咖啡因:引起唇腭裂。
◇ 乙醚:大量持续使用,可致胎儿死亡。
◇ 一切含砷药物:均致胎儿死亡。
◇ 多粘菌素E、B及万古霉素:服用时间过长,使孕妇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使孩子在出生后的3年里易患神经——肌肉阻滞、运动失调、眩晕、惊厥及口周感觉异常。万古霉素还可致婴儿暂时或永久性耳聋。
◇ 利福平:致胎儿畸形。
◇ 抗真菌类药物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对孕妇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肝肾功能有严重不良反应。灰黄霉素还导致流产和畸胎。
◇ 氨苯蝶啶(三氨蝶呤):对孕产妇有肝损害、改变血象。
◇ 氯噻酮: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 速尿灵:对孕妇和产妇产生恶心呕吐、腹泻、药疹、瘙痒、视力模糊、体位性低血压甚至水与电解质紊乱。
◇ 利尿酸:可引起暂时性听力减退,有时可发展为永久性耳聋。
◇ 其他:酒精中毒孕妇娩出的新生儿可呈戒断样抑制状态;酒精可致胎儿多发性畸形。
使用避孕药者应在彻底停药半年以后再孕,方可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引起的畸形或痴呆儿出生。
以上药物在妊娠期限都要禁用或慎用,非用不可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要做到用药单一、剂量小、时间短。
下面介绍几类妊娠期常用的药物,供参考。
镇痛药:扑热息痛。
抗生素:青霉素及其衍生物。
降血压药:甲基多巴、肼苯达嗓。
降血糖药:胰岛素。
止吐药:维生素B6,茶苯拉明。
抗结核药:乙胺丁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