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疲劳综合征的诊断

2018年01月04日 9315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慢性疲劳综合征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全国疾病控制中心于1987年正式命名的。现在美国疾病控制中心采用的是1994年国际慢性疲劳综合征小组的会议上对慢性疲劳综合症的解释:


1.排除其它疾病的情况下疲劳持续6个月或者以上,并且至少具备以下症状中的四项:


1)短期记忆力减退或者注意力不能集中


2)咽痛


3)淋巴结痛


4)肌肉酸痛


5)不伴有红肿的关节疼痛


6)新发头痛


7)睡眠后精力不能恢复


8)体力或脑力劳动后连续24小时身体不适


临床医生常常将其误诊为神经衰弱、更年期综合征、内分泌失调、神经官能症等,延误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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