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适宜人群和禁忌证

2021年10月15日 9247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适宜人群和禁忌证

1 适宜接种对象 

(1)所有适龄健康儿童(12~17岁),随着相关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循证医学证据的逐渐完善,根据国家相关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指南再进一步确定低龄儿童接种计划。

(2)处于慢性疾病的稳定期(至少3个月,免疫抑制药物控制除外)的适龄儿童。

(3)使用中小剂量糖皮质激素和大部分生物制剂(除外利妥昔单抗等针对B细胞的制剂)者,病情稳定至少3个月以上。
2 暂缓接种对象 

(1)各种疾病的急性期,慢性疾病的活动期。急性病康复后,慢性病稳定3个月后可考虑接种。

(2)部分免疫抑制药物(包括免疫相关的生物制剂)使用期。①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泼尼松≥20 mg/d或>2 mg/(kg·d)]治疗结束后1个月;②利妥昔单抗治疗的患者,末次剂量5个月内或B细胞数量恢复正常前。

(3)白血病化疗患者化疗结束6个月内。

(4)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移植后1年内暂缓接种,1年后须检测免疫功能正常后才可接种。
3 禁忌接种对象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等) 。

2)曾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发生不良反应者(不包括低热、局部肿痛等一般反应)。

3)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4)癫痫未控制和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 患有未控制癫痫(近6个月内有癫痫发作),如:药物难治性癫痫、各种儿童癫痫综合征、癫痫性脑病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如:横贯性脊髓炎、吉兰-巴雷综合征、脱髓鞘性疾病等患儿,以及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儿。

5)疾病活动期 任何原因(如感冒、胃肠道感染、腹腔感染、局部炎症、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引起发热(腋下体温≥37. 3℃)者;感染性疾病急性期及其他疾病不稳定期(如急性呼吸系统感染、消化道感染、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等)患儿活动性肺结核患儿。

总之,适龄儿童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需根据疫苗说明书实施。如该疫苗说明书未涉及,则需根据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发布的疫苗接种指南实施。如上述指导文件均未涉及,具体执行接种的负责机构可参考儿童疫苗接种相关指南或专家共识等专业文献酌情实施。

(参考来源:儿童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专家共识,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21年9月;广东省3~17岁儿童和青少年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专家建议 广东医学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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