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疗随访 注意事项
2020年06月11日 8071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1.本病应及早、足量、规则治疗,尽可能避免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及严重并发症的发生。
2.性伴同时接受治疗,治疗期间禁止性生活,避免再感染及引起他人感染。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皮肤性病科魏春波
3.治疗后应定期随访,进行血清学复查及相关检查。一般至少坚持3年,第1年内每3月复查1次,第2年内每半年复查1次,第3年在年末复查1次;神经梅毒同时每6个月进行脑脊液检查;妊娠梅毒经治疗在分娩前应每月复查1次;梅毒孕妇分娩出的婴儿,应在出生后第1、2、3、6和12个月进行随访。一般而言,RPR在随访中由阴转阳,或滴度升高4倍以上,为血清复发,应给予延长疗程治疗,另外应做脑脊液检测除外脑脊液感染。一般一期梅毒在1年内,二期梅毒在2年内血清RPR可转阴。少数患者在正规治疗后,RPR下降到一定程度,一般为≤1:8,不再下降,而长期维持在低滴度,即为血清固定,应定期随访,滴度如上升,应给予复治。
4.病程1年以上的患者、复发患者、血清固定患者及伴有视力、听力异常的患者均应接受脑脊液检查以了解是否存在神经梅毒。
5.防治吉-海反应 吉-海反应系梅毒患者接受高效驱梅药物治疗后梅毒螺旋体被迅速杀死并释放出大量异性蛋白,引起机体发生的急性变态反应。多在用药后数小时发生,表现为寒战、发热、头痛、呼吸加快、心动过速、全身不适及原发疾病加重,严重时心血管梅毒患者可发生主动脉破裂。泼尼松可用于预防吉-海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