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Graves病临床路径2009版
2015年05月06日 9223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一、Graves病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Graves病(弥漫性甲状腺肿伴甲状腺功能亢进症)(ICD-10:E05.0)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治疗指南-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年),《中国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会,2008年)
1.临床表现:有甲状腺毒症。
2.体征:心率加快,甲状腺肿大(可伴血管杂音),手震颤,甲状腺相关眼病表现,胫前粘液性水肿或类杵状指等。
3.实验室检查:血清游离甲状腺激素(FT4和FT3)水平增加,血清超敏促甲状腺素(sTSH)水平降低,血清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TS-Ab)阳性,和/或摄131I率升高。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临床治疗指南-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年),《中国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会,2008年)
1.抗甲状腺药物治疗:适用于病情轻,甲状腺轻、中度肿大的甲亢病人。妊娠甲亢、年老体弱或合并严重心、肝、肾疾病不能耐受手术者均宜采用药物治疗。
2.甲状腺手术:手术治疗一定要在患者的甲亢病情被控制的情况下进行。
3.同位素131I治疗: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禁忌。
(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2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E05.0 Graves病(弥漫性甲状腺肿伴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沉;
(3)血清TT4、TT3、FT4 、FT3、sTSH、TRAb、TGAb、TPOAb;
(4)131I摄取率;
(5)胸片、心电图、甲状腺B超。
2.酌情行并发症的相关检查。
(七)选择用药。
1.抗甲状腺药物:甲巯咪唑、丙基硫氧嘧啶、甲基硫氧嘧啶。
2.放射性碘治疗。
(八)出院标准。
1.症状好转,病情改善。
2.甲功(主要是FT4 、FT3)好转。
3.治疗方法选择明确。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病情复杂、临床表现不典型,造成诊断和治疗困难,导致住院时间延长、住院费用增加。
2.出现甲亢危象者,导致住院时间延长、住院费用增加。
3.出现影响本病治疗效果的甲亢并发症,治疗效果不佳,导致住院时间延长、住院费用增加。
4.伴有其他系统合并症,需要特殊诊断治疗措施,导致住院时间延长、住院费用增加。
5.服用抗甲状腺药物后出现不良反应,导致住院时间延长、住院费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