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皮肤瘙痒,先诊断再治疗
2021年01月17日 8643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妊娠是女性特有的一种生理过程,妊娠期孕妇内分泌及免疫系统都有改变,使机体各器官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皮肤作为人体最大的器官也会参与其中。
准妈妈怀胎十月除了身体上感觉头晕、恶心呕吐、心慌、腰酸背痛、尿频等不适,皮肤上也会发生生理性改变,如黄褐斑、色素痣增大增多、毛发增多、妊娠纹、水肿等。
瘙痒是妊娠期最常见的皮肤症状,多数情况下症状比较轻微,严重时也可会影响睡眠、情绪,甚至于对孕妇和胎儿产生影响。
出现皮肤瘙痒症状后,首先应明确诊断,其次再慎重选择对孕妇和胎儿潜在影响小或无的诊治方案。
妊娠期出现瘙痒、皮疹等皮肤改变大致可分为:
妊娠期出现瘙痒的普通皮肤病:疥疮、丘疹性荨麻疹、湿疹、汗疱疹、荨麻疹、手足癣、神经性皮炎、玫瑰糠疹等。
妊娠特有的皮肤病:一些皮肤改变与妊娠、产褥显著相关,是妊娠期特有的皮肤病,也是准妈妈们更应该关注的问题。
01
妊娠瘙痒症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
该病是一种常常发生于妊娠后期的肝脏疾病,妊娠期胎盘产生大量的内源性雌孕激素,其代谢产物影响胆酸代谢,从而引起肝内胆汁淤积。临床上无原发皮损,仅为皮肤瘙痒和黄疸,常发生于妊娠第4个月至末期。分娩后,瘙痒与黄疸迅速消退,再次妊娠可以复发。本病对胎儿影响较大,发生胎儿窘迫、早产和死胎的危险性相对较高。
02
妊娠多形疹
该病主要发生于初孕妇,在妊娠末3个月,起病于腹壁妊娠纹处,腹壁的过度膨胀可能是本病的促发因素。皮疹主要表现为风团样丘疹和斑块,瘙痒剧烈。一般分娩后数天可缓解,母亲、胎儿预后均良好。
03
妊娠特应性皮疹
(妊娠痒疹)
与患者的特应性体质有关,大部分患病孕妇首次出现特应性皮损,小部分患者是原有皮疹加重。2/3患者表现为湿疹样皮疹,累及面、颈、四肢屈侧,1/3患者表现为痒疹样皮疹或红斑样丘疹,发生于躯干、四肢。该病不影响母亲和胎儿的安全,再次妊娠可复发。
04
妊娠类天疱疮
该病是以水疱为主的剧烈瘙痒性大疱性自身免疫性皮肤病,主要发生于妊娠3~9个月内,表现为剧烈瘙痒,皮疹常在脐周,早期为丘疹、斑块、靶形损害、环形风团,随后出现水疱和大疱。多数患者所生的婴儿是正常的,可有早产、流产和死产。分娩后可自行缓解,再次妊娠可复发。
05
疱疹样脓疱病
本病是一种少见急性危重性皮肤病,发生原因不明,可能为感染、内分泌紊乱、妊娠诱发银屑病产生脓疱性损害等。多见于孕妇,皮疹先发生于腹股沟、腋窝、乳房下、脐部等处,后至全身,早期皮肤上出现红斑,很快发生针尖或绿豆大小脓疱,黏膜、甲、毛发常可累及。皮疹有瘙痒、灼热、痛感,多伴有高热、畏寒、呕吐、腹泻等症状。孕妇常发生流产、死胎、或婴儿出生数天后死亡,预后不佳,再孕可复发。
对于妊娠期皮肤瘙痒,应对病因做出准确的诊断,判断皮疹是否是妊娠特有皮肤病或与妊娠无关的普通皮肤病,并及时判断对孕妇、胎儿的风险,再对皮疹进行干预和治疗。
每个生命都是经历妈妈怀胎十月来到世上,十月的煎熬,准妈妈们经历身体种种不适与痛苦,肩负着生命的成长和延续。准妈妈们遇到皮肤问题不要焦虑,皮肤性病科为你们的皮肤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