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被感冒纠缠,如何用药?

2020年02月21日 8429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普通感冒不可怕,怕的是感冒遇上妊娠,准妈妈和医生选择药物时慎之又慎,担心药物引起致畸等不良反应,所以,如果妊娠期感冒,何时用药?用哪些药?以下资料来自网络,不足之处欢迎各位补充指正。

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药源性先天性畸形约占整个先天性畸形的1%。着床前期(指胚胎发育的最初2周,注:孕2-3周,孕妇尚不知怀孕喔)易发生胚胎死亡,较少出现胚胎结构的畸形,故也将此期称为致畸的相对不敏感期。但低温和某些药物(如放线菌素D等)也可能在此期对胚胎有致畸作用。

器官形成期(在妊娠第3~8周,指排卵后,3-4周一般不知道怀孕,确定怀孕的多因月经来迟,尿检发现,实际上已在第5周及以后了),致畸的敏感期,胚胎对药物等大多数致畸原都很敏感,此时致畸原对胚胎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结构畸形并伴随胚胎死亡和自发性流产。

胎儿期:继器官形成期到分娩期,胚胎的大多数器官已基本形成,主要的发育活动时组织器官的进一步分化,对致畸原的敏感性逐渐下降,但可因致畸原的作用表现为生长迟缓、某些特异性生理功能缺陷等。致畸原还有可能引起致畸作用。

对于感冒不发烧或者发烧时体温不超过38℃ 这种情况下孕妇一般会出现流清涕、打喷嚏等轻微感冒症状,可以不予以治疗,对胎儿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但高热会引发致畸、流产、胎儿中枢神经发育不全以及先天性心血管疾病等风险,故在物理降温、充足补水并对因治疗的基础上,感冒时体温高达39℃或以上,并且持续3 d以上倘若孕妇是在排卵期后2周内患感冒,则可用药而不会对胎儿有影响。若排卵期2周以后患感冒,用药可能会对胎儿产生影响,因为这时胎儿的中枢神经已开始发育。

常用感冒药安全性

解热镇痛剂

▲ 对乙酰氨基酚:属苯胺类,是该类最早使用的“非那西丁”的体内代谢产物,能够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前列腺素合成和释放,起到解热、镇痛作用。对孕妇而言是最安全的退热药,FDA 推荐B类用药。
▲阿司匹林:属水杨酸类,通过作用于下视丘体温调节中枢引起外周血管扩张,皮肤血流增加,出汗,使散热增加而起解热作用,同时通过抑制前列腺素及其他能使痛觉对机械性或化学性刺激敏感物质的合成,属于外周性镇痛药,FDA推荐C类用药。

▲布洛芬:妊娠分级B类,布洛芬与腹壁缺陷和室间隔缺损患病率增加相关。孕前使用布洛芬可能增加自发流产的风险,妊娠晚期服用为D类。我国《特殊人群普通感冒规范用药的专家共识》建议孕妇禁用布洛芬。

鼻减充血剂

目前常用的是伪麻黄碱,能选择性收缩上呼吸道血管,对血压影响较小。伪麻黄碱妊娠分级C类,孕早期和孕中期禁用。

抗组胺药

▲氯苯那敏(扑尔敏):第一代抗组胺药,具有不同程度中枢抑制作用,表现为镇静、嗜睡作用,且有一定程度的抗胆碱作用,有助于减少分泌物、减轻咳嗽症状,妊娠分级B类。
▲第二代抗组胺药:不具备中枢镇静作用,也无抗胆碱的作用,故不能镇咳,不推荐在感冒治疗中使用。

镇咳药

主要分为中枢性和外周性镇咳药。

▲可待因:依赖性中枢性镇咳药,妊娠分级C类,易通过血胎屏障,故孕妇禁用。

▲右美沙芬:非依赖性中枢性镇咳药,作用与可待因相似。FDA推荐C类用药,在鸡胚模型中可致畸,妊娠3个月以内的女性禁用。

祛痰药

▲愈创甘油醚:是常用的复方感冒药成份。FDA推荐C类用药,妊娠3个月内禁用。

▲氨溴索:临床前试验及用于妊娠28周后的大量临床经验显示,对妊娠没有不良影响。但妊娠初始3个月内慎用。

根据《特殊人群普通感冒规范用药的专家共识》建议,孕妇高热时,可以选择对乙酰氨基酚退热治疗;止咳化痰药物一般不推荐妊娠妇女使用。孕期避免使用阿司匹林、双氯芬酸、苯海拉明和布洛芬等。妊娠3个月内禁用愈创木酚甘油醚和右美沙芬。

孕中期时,中成药如银翘解毒丸、复方大青叶口服液、银黄口服液等都可以服用。方剂有银翘散加板蓝根,白虎汤加大青叶,流感煎剂,清解灵加板蓝根、栀子、石膏、金银花,等都有较好疗效。
对于常见的抗感冒药如氨咖黄敏胶囊(速效伤风胶囊)、氯芬黄敏片(感冒通)、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康泰克)、复方氨酚伪麻美芬片II/氨麻苯美片(白加黑)、复方氨酚葡锌片(康必得)、复方氨酚烷胺片(感康)、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快克)等,这些药大都含组胺药,不宜服用。

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孕期用药分类:

A类: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妊娠妇女对照研究未显示妊娠期前3个月有对胎儿风险和(妊娠期后3个月无风险迹象),显示对胎儿伤害的可能性很低。

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动物生殖研究结果表明无胎儿风险,但是无妊娠妇女对照研究;或动物生殖研究结果显示的不良反应(除了生育能力下降),在妊娠期前3个月对照研究中未得到证实(并且妊娠期前3个月之后没有风险迹象)。

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动物研究结果显示有胎儿不良反应(致畸形、胚胎致死或其他),但是无妇女对照研究;或妇女和动物研究不适应。只有对胎儿的潜在获益大于可能风险时,才能在妊娠期间用药。

D类: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对人类胎儿风险有阳性迹象,但是即使具有风险,妊娠妇女用药也可能获益(例如:在危及生命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当不能使用更安全的药物或其他药物无效时,可以使用该类药物)。X类:禁用。动物或人类研究表明胎儿异常,或根据人类经验或出生情况有胎儿风险迹象,妊娠妇女用药风险明显大于潜在获益。妊娠或可能受孕妇女禁用此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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