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心脏病不是妊娠禁忌?(一)
2016年07月30日 3795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世界卫生组织(WHO)根据母体合并心血管疾病,妊娠的风险分为四个等级:
(1)I级:低度危险;
(2)II级:中度危险,死亡率在5-15%;
(3)III级:高度危险,死亡率在15%;
(4)IV级:极度危险,死亡率在25%。
WHO分级为I级的,低度危险的妊娠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无并发症,小或者轻微的肺动脉狭窄、动脉导管未闭和二尖瓣脱垂。
(2)已经行手术或介入治疗修补好的,先天性心脏病如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和肺静脉畸形引流,且没有恶性心律失常的情况。怀孕之前,一定要复查心脏超声,只要没有心脏残余的分流情况,一般不禁止妊娠。
(3)单发的室性早搏或房性早搏,无器质性心脏病。这种情况是最多见的,因为很多单发的室性早搏或房性早搏,没有心脏扩大、心功能下降和出现过晕厥、眼前发黑等症状的情况,24小时动态心电图早搏次数在一万以下的,尤其是在运动负荷的状态下,早搏反而减少的,妊娠的危险性较低,可以考虑妊娠。
但是,妊娠后因为交感神经的兴奋,新出现早搏的情况也有。我们就遇到过这样一例患者,第一胎正常,第二胎怀孕至25周时出现频发室性早搏,室性心动过速,必须用利多卡因静脉滴注控制,一旦停用,就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利多卡因虽然妊娠可以使用,但不能长时间使用,家属考虑再三,决定放弃胎儿,终止妊娠。在结束妊娠后的第一天,室性早搏和室性心动过速神奇般地一个都没有了,也不需要药物维持了。所以怀孕生子真是上帝之手在操控,我等凡人真的很难理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