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死胎后再生育怎么做?

2020年06月12日 8404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转自  西交一附院妇产科  

妊娠20周后胎儿在子宫内死亡,称死胎。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称死产,属死胎的一种。死胎的发生给家庭及孕产夫妇带来很大的心理负担和有形及无形的经济负担。造成死胎的常见因如下:
(1)母体因素。患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重度贫血、心肺功能不全、母儿血型不合性疾病、严重的感染、各种因素导致的产前出血、子宫破裂、妊娠合并糖尿病血糖控制不良、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血栓前状态可导致胎盘胎儿缺血缺氧致胎儿死亡。
(2)多胎妊娠引起的并发症。
(3)严重的胎儿生长发育异常如胎儿生长迟缓、胎儿畸形。
(4)胎盘异常(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和脐带先露、脐带脱垂、脐带缠绕及脐带打结等可导致胎儿死亡。
发生死胎后有再生育意愿的夫妇,孕前应到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就再生育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和检查。需做到:
(1)做好妊娠计划;
(2)保持健康体重,避免体质量超重妊娠(体质指数高于28.5kg/m2);
(3)禁烟禁酒,预防妊娠高血压的发生;
(4)避免35岁以上的高龄妊娠和多胎妊娠;
(5)应行孕前检查与遗传咨询,找出高危因素及病因;
(6)孕前积极治疗原发病,如糖尿病、高血压、自免疫性疾病,将血糖和血压控制在正常范围,待原发病稳定后再妊娠;
(7)一旦怀孕,有过死胎病史的孕妇属于高危妊娠,应重视孕产期保健和定期产检;
(8)第一次产检时需了解有无死胎高危因素,做好有针对性的预防;
(9)做好孕早期、孕中期产前筛查,有产前诊断适应证时需做产前诊断,尽早发现胎儿发育异常;
(10)重视孕期自我监护,孕晚期规范计数胎动,尽早发现胎儿是否宫内缺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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