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的那些事儿,超全总结!转发一下
2016年11月28日 8590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转自:医学界内分泌频道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和二胎政策的开放,超重/肥胖的高龄孕妇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病率也在逐渐增高。该如何正确认识和诊治妊娠期糖尿病呢?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孕妇在产检时被医生告知患有“妊娠期糖尿病”,孕妇往往充满担心和疑惑,“妊娠期糖尿病”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对孕妇和胎儿有什么影响?如何诊断和治疗?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妊娠期糖尿病的有关知识。
孕妇糖尿病分哪两种情况?
“糖尿病合并妊娠”:是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约占糖尿病孕妇的10%~20%,分娩结束后糖尿病仍持续存在。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怀孕前血糖正常,怀孕以后才发生的糖尿病,发生率约为5%,占所有孕妇糖尿病的80%~90%,绝大多数患者随着分娩的结束血糖可恢复正常;它的发生是由于从妊娠中期开始,由胎盘分泌的各种激素,如雌激素,孕激素、人绒毛膜生长激素(又称“人胎盘催乳激素”)进行性升高,这些由胎盘分泌的激素具有胰岛素拮抗作用,导致妊娠期糖尿病。
不管是“妊娠期糖尿病”还是“糖尿病合并妊娠”,都表现为“准妈妈”血糖升高,这两种情况均属于高危妊娠,妊娠期间母婴发生各种并发症的几率远远大于非糖尿病孕妇,母婴围产期死亡率明显增加,故应引起广泛重视。
糖尿病对孕妇及胎儿有哪些影响?
1、对孕妇的影响
①导致流产及早产:孕早期高血糖可导致胚胎发育异常甚至死亡,流产发生率达15%~30%,胎儿早产发生率达10%~25%。
②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生率达13%~30%,是非糖尿病孕妇的2~4倍。
③继发感染:糖尿病孕产妇抵抗力较弱,比非糖尿病孕产妇更容易合并感染,产后感染率较高,尤以泌尿系感染最为常见。
④酮症酸中毒:感染、难产等应激因素容易诱发孕妇酮症酸中毒,严重者可导致孕妇死亡、胎死宫内。
⑤易发生难产、滞产及产后出血:因巨大儿发生率高,加之糖尿病致子宫收缩乏力,故易引起难产、产道损伤、产程延长或产后出血。
⑥羊水过多:其原因可能与胎儿高血糖、高渗性利尿致胎尿排出增多有关。而羊水过多会加重孕妇的心肺负担,导致孕妇心肺功能不全,其发生率为10%~25%,是非糖尿病孕妇的20~30倍。
⑦孕妇围产期死亡率增加:由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心肺功能不全、出血、感染等因素,使孕妇围产期死亡率增加。
2、对胎儿的影响
①围产儿死亡率增加:围产期胎儿死亡率高达10%~15%,可能是糖尿病导致胎盘功能障碍及供氧减少,因为孕36周后,胎儿对氧需求量增加。
②巨大儿出生率高:孕妇血糖过高容易造成胚胎过度发育形成巨大儿(胎儿体重>4000g),发生率高达25~42%,是非糖尿病妊娠的10倍。巨大儿往往导致难产,产道损伤、剖宫产机率增高,胎儿及孕妇的死亡率增加。
③可导致胎儿畸形:妊娠头三个月是胎儿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个阶段如果血糖控制不好可导致胎儿畸形,尤其是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畸形,如脊柱裂、脑积水、先天性心脏病、肛门闭锁等。糖尿病孕妇胎儿畸形率为6%~8%,是非糖尿病孕妇的2~3倍。
④容易导致“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其发生率比非糖尿病孕妇的新生儿高5~6倍,这是由于高血糖刺激胎儿胰岛素分泌增加,形成高胰岛素血症,后者具有拮抗糖皮质激素促进肺泡Ⅱ型细胞表面活性物质合成及释放的作用,使胎儿肺泡表面活性物质产生及分泌减少,影响胎儿肺成熟。
⑤容易发生“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脱离母体高血糖环境后,高胰岛素血症仍存在,若不及时补充糖,易发生低血糖,严重时危及新生儿生命。母亲血糖越高,新生儿发生低血糖的几率越大。
⑥容易发生“新生儿黄疸”:孕妇发生糖尿病后,可导致胎儿在宫内缺氧,并使胎儿体内的促红细胞生成素增加,引起红细胞增多症。患有红细胞增多症的新生儿,由于其体内大量的红细胞被破坏,容易发生新生儿黄疸。
需要说明的是,糖尿病对妊娠的影响除了与血糖控制情况有关以外,也与高血糖出现的阶段有关——
“妊娠糖尿病”多出现于妊娠中晚期,影响的是妊娠中晚期胎儿和孕妇的健康;“糖尿病合并妊娠”是在没有怀孕前患者就已经有糖尿病了,如果血糖控制不好,一是不容易怀孕,二是怀孕后容易流产,三是胎儿容易发生畸形,换句话,其不利影响会从受孕开始一直持续到分娩结束。
哪些人易患“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比较多,包括:
①身体肥胖或超重;
②高龄孕妇,尤其是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③有糖尿病家族史,尤其是一级亲属(包括父母和兄弟姐妹)中有糖尿病患者;
④孕期的尿常规检查经常出现空腹尿糖阳性;
⑤孕期反复患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⑥曾出现过不明原因的反复自然流产、胎儿宫内死亡、胎儿畸形等情况;
⑦曾分娩体重大于4公斤的胎儿;
⑧曾患过妊娠糖尿病;
⑨怀孕过程中发现胎儿比实际孕周偏大或者出现羊水过多。
如何诊断“妊娠期糖尿病”?
诊断标准:怀孕前血糖正常,在妊娠24~28周及以后进行75gOGTT试验,正常情况下,空腹及服糖后1、2小时血糖值分别不得超过5.1mmol/L、10.0mmol/L、8.5mmol/L,只要有其中任何一点的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的血糖控制目标:
妊娠期糖尿病的血糖控制标准比较严格,要求空腹血糖控制在3.3~5.3mmol/L,餐后2小时4.4~6.7mmol/L,夜间4.4~6.7mmol/L。
如何治疗妊娠期糖尿病?
大多数妊娠期糖尿病通过饮食治疗就可以得到良好控制,仅10~20%的糖尿病患者要用胰岛素治疗。
1、饮食控制
既要保证妊娠期间母婴的热量和营养需求,满足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又要避免出现餐后高血糖——
①学会少量多餐,每天分三餐主食和三顿点心;
②妊娠早期不需要特别增加热量,妊娠中期以后,每日热量增加200kal,其中糖类占50~60%,蛋白质占20~25%,脂肪占25~30%;
③为了能通过饮食调控血糖,孕妇要少吃一些糖分过高的食物,宜多食高膳食纤维食物,如荞麦、燕麦、豆制品、魔芋、各种姑类和蔬菜(芹菜、扁豆)等;
④尽量少加糖和盐,多摄入优质蛋白,如鱼虾、鸡肉等等;
⑤粗细粮搭配,品种多样化,营养成分均衡摄入;
⑥一日三餐千万不能用水果代替,就算胃口不好,也尽量吃一些主食;要注意避免过分控制饮食,否则会导致孕妇饥饿性酮症及胎儿生长受限。
2、适当运动
同时也建议相关孕妇视自己的体力及状态,适当进行运动。大多数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通过生活方式干预即可使血糖达标。步行是目前推荐并能够让孕妇接受的妊娠期最常用、最安全的方法。
3、胰岛素治疗
对生活方式干预不能达标的患者,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胰岛素治疗。因为我国尚未批准任何一种口服降糖药用于治疗妊娠期糖尿病。
4、定期检查
对于妊娠期糖尿病妇女,不仅要密切监测血糖,还要定期监测血压、尿蛋白、肾功能、眼底检查等指标,同时也要加强对胎儿的监测,妊娠32周以后应每周产检一次,注意对胎儿成熟度、胎儿状况和胎盘功能的监测,有异常情况及时住院治疗,适时终止妊娠。
随着分娩的结束,大多数妊娠期糖尿患者的血糖可以恢复正常,但也有少数例外。因此,在产后的6~12周,应对患者再次进行“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查,并按照糖尿病诊断标准重新进行分类。另外,考虑到产后已经痊愈的患者将来发展为2型糖尿病的风险依旧很高(1/3的人在产后5~10年发展为糖尿病),因此,在分娩之后每1~2年最好都要行1次OGTT,以筛查是否发生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