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用药禁区

2019年01月15日 9109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小儿发育可分为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和儿童期三个阶段,在不同阶段存在不同的用药特点。一般来说,小儿不宜用或禁用以下药物:

(一)四环素类药物
四环素类药物可引起牙釉质发育不良、牙齿着色变黄和骨生长抑制,所以8岁以下儿童禁用。这类药物有:四环素、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米诺环素(美满霉素)、胍甲环素、地美环素、美他环素等。

(二)喹诺酮类药物
这类药物可引起幼年狗及其他哺乳动物的骨关节,特别是负重骨关节软骨组织的损伤,因此18岁以下未成年人禁用。这类药物很多,常用的有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等。

(三)激素类药物
这类药物会遮盖炎症症状,还可引起内分泌功能紊乱,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如可的松、泼尼松(强的松)、地塞米松等。雄激素如甲睾酮、丙酸睾酮等长期应用会使骨骼闭合过早,影响小儿生长发育,尤其是正在患水痘的小儿更要禁用。

(四)解热镇痛药
含吡唑酮的复方制剂如氨非咖片、安乃近、去痛片、散利痛片等,其解热镇痛效果肯定,但小儿不宜连续使用,很容易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紫癜。又如新生儿使用阿司匹林或含阿司匹林的制剂易导致雷耶氏(Reye’s)综合征(一种常见的急性脑部疾病,病死率高达50%)。阿司匹林对婴幼儿的听神经也有损害。

感冒通的主要成分之一的双氯芬酸钠,儿童服用易引起血尿,不宜作为儿童治疗感冒的常用药,3岁以下儿童禁用。双氯芬酸钠缓释片因剂量较大(每片75mg),儿童及青少年也不宜使用。

对乙酰氨基酚也是目前应用最广的解热镇痛药,其疗效好,口服吸收迅速、完全,但应注意使用剂量不宜大,3岁以下儿童应慎用。

(五)氨基糖苷类药物
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小诺霉素、阿米卡星、西索米星等,连续使用易造成小儿听神经和肾功能损害,6岁以下儿童禁用。

(六)止泻药
复方地芬诺酯(复方苯乙哌啶),适用于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和慢性肠炎的治疗。该药每片含盐酸地芬诺2.5mg、硫酸阿托品0.025mg,其中地芬诺酯对肠道作用类似吗啡,可直接作用于肠平滑肌。由于国内外不断有应用该药致小儿中毒甚至致死的报道(死亡病例集中于小于2岁的婴幼儿),又因该药小儿用药剂量至今尚无统一标准,因此2岁以下婴幼儿禁用,2岁以上小儿应慎重使用(严格控制用药剂量)。

洛哌丁胺(易蒙停),适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急、慢性腹泻的治疗。但其作用较地芬诺酯强而迅速,用于低龄儿童易致药物不良反应,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等,加之曾有新生儿用药致死的报道,因此国内外均限制其用于低龄儿,如我国易蒙停使用说明书中就规定:5岁以下儿童禁用。

药用炭,能吸附导致腹泻及腹部不适的多种有毒与无毒刺激物,减轻对肠壁的刺激,减少肠蠕动,从而起到止泻作用。但由于该药吸附作用强烈且无选择性,对消化酶如胃蛋白酶、胰酶的生长活性均有影响,长期应用可致小儿营养不良,所以禁止3岁以下小儿长期应用。

(七)驱虫药
肠道寄生虫病(如蛔虫、蛲虫等)在儿童中感染十分普遍,尤其在我国农村,几乎有95%的儿童都有不同程度感染。因此对儿童来说,定时化验大便,弄清体内有无寄生虫,有哪种寄生虫,很有必要。有的家长一发现孩子面黄肌瘦、食欲不振,未经检查便认为有虫,盲目服驱虫药后不见虫体排出,又再服,以致影响了孩子的健康。

驱虫药有很多种,有的对多种寄生虫有效,有的仅对少数寄生虫有效。常用的驱虫药有阿苯达唑(肠虫清)、哌嗪(驱蛔灵)、噻嘧啶(抗虫灵)、左旋咪唑、甲苯咪唑、苦楝皮、乌梅、使君子等。这些药都有一定毒性和副作用,如阿苯达唑、驱蛔灵虽然毒性低,但常服或过量都可引起头晕、头痛、呕吐及肝功损害,因此药品说明书规定2岁以下儿童禁用。苦楝皮苦寒败胃,过量还可引起中毒死亡,5岁以下儿童禁用。

(八)抗感染药物
如磺胺类、呋喃妥因、呋喃唑酮、氯霉素、新生霉素可使新生儿出现溶血、灰婴综合征、高胆红素血症,因此新生儿禁用。按药品说明书规定:头孢克肟,6个月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替硝唑注射液,12岁以下少儿禁用;奥硝唑注射液,3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九)抗酸药
H2受体拮抗剂如西米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等连续使用对小儿的肝、肾功能、造血系统和内分泌系统有一定损害,所以16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十)抗过敏药
盐酸苯海拉明、茶苯海明、盐酸地芬尼多等,6个月以下婴幼儿禁用。左西替利嗪,6岁以下儿童禁用或不宜使用。

总之,小儿体格和器官功能等方面都处于不断生长发育的时期,随着药品日益增多,用药的安全性越来越受到重视,正确选择药物并合理使用,以保证儿童用药安全,是儿科医生和药师应当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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