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生殖技术适应证与禁忌证
2017年07月07日 10086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一、夫精人工授精
(一)适应证
1.男性因少精子、弱精子、液化异常、性功能障碍、生殖器畸形等不育;
2.宫颈因素不育;
3.生殖道畸形及心理因素导致性交不能等不育;
4.免疫性不育;
5.原因不明不育。
(二)禁忌证
1.男女一方患有生殖泌尿系统急性感染或性传播疾病;
2. 一方患有严重的遗传、躯体疾病或精神心理疾患;
3. 一方接触致畸量的射线、毒物、药品并处于作用期;
4. 一方有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
(一)适应证
1.不可逆的无精子症、严重的少精子症、弱精子症和畸形精子症;
2.输精管复通失败的;
3.射精障碍;
4.适应症中1,2,3中,除不可逆的无精子症外,其他需行供精人工受精技术 的患者,医护人员必须向其交代清楚:通过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也可能使其有自己血亲关系的后代,如果患者本人仍坚持放弃通过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助孕的权益,则必须与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采用供精人工受精技术助孕;
5.男方和/或家族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6.母儿血型不合不能得到存活新生儿。
(二)禁忌证
1.女方患有生殖泌尿系统急性感染或性传播疾病;
2.女方患有严重的遗传、躯体疾病或精神心理疾患;
3.女方接触致畸量的射线、毒物、药品并处于作用期;
4.女方有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
(一)适应证
1、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适应证(第一代试管婴儿)
(1)女方各种因素导致的配子运输障碍;
(2)排卵障碍;
(3)子宫内膜异位症;
(4)男方少、弱精子症;
(5)不明原因的不育;
(6)免疫性不孕。
2、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适应证(第二代试管婴儿)
(1)严重的少、弱、畸形精子症(浓度<5×106 /ml,活力(PR)<10%,正常形态率< 2%),不能回收到足够数量的前向运动精子;
(2)不可逆的梗阻性无精子症;
(3)生精功能障碍(排除遗传缺陷疾病所致);
(4)免疫性不育;
(5)体外受精失败;
(6)精子顶体功能异常;
(7)需行植入前胚胎遗传学检查的。
3、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适应证(第三代试管婴儿) 目前主要用于单基因相关遗传病、染色体病、性连锁遗传病及可能生育异常患儿的高风险人群等。
4、接受卵子赠送的适应证
(1)、丧失产生卵子的能力;
(2)、女方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携带者或患者;
(3)、具有明显的影响卵子数量和质量的因素。
5、赠卵的基本条件
(1)、赠卵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的供卵行为;
(2)、赠卵只限于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剩余的卵子;
(3)、对赠卵者必须进行相关的健康检查;
(4)、赠卵者对所赠卵子的用途、权利和义务应完全知情并签定知情同意书;
(5)、每位赠卵者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妊娠;
(6)、赠卵的临床随访率必须达100%。
(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技术禁忌证
1、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技术
(1) 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患、泌尿生殖系统急性感染、性传播疾病;
(2)患有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不宜生育的、目前无法进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的遗传性疾病;
(3)任何一方具有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
(4)任何一方接触致畸量的射线、毒物、药品并处于作用期。
2、女方子宫不具备妊娠功能或严重躯体疾病不能承受妊娠。
以上内容来自于卫生部于2001年8月1日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