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胎儿出生缺陷的方法
2020年03月16日 7959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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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出生缺陷指胎儿在出生前已经存在的结构或功能异常,其产生的原因包括遗传和环境因素。胎儿出生缺陷不仅会加重一个家庭的负担,也会加重社会及国家的负担,因此,提高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儿的发生是每位公民的义务。
出生缺陷的防治可分三级,一级预防是受孕前干预,防止出生缺陷胎儿的发生;二级预防产前干预,指在出生缺陷胎儿发生之后,通过各种手段检出严重缺陷的胎儿,阻止出生;或通过胎儿干预,矫正畸形;三级预防是产后干预,在缺陷胎儿出生之后,及时诊断,给予适宜的治疗,防止致残。目前我国大力提倡孕期按期产检,对有出生缺陷儿高危因素者应严密监测,并行遗传咨询、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等方法来阻止缺陷儿的出生。
遗传咨询的对象
1.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病或先天畸形者,曾生育过遗传病患儿或先天畸形的夫妇;
2.不明原因智力低下或先天畸形儿的父母;
3.不明原因的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病史的夫妇;
4.孕期接触不良环境因素及患有某些慢性病的夫妇;
5.常规检查或常见遗传病筛查发现异常者;
6.其他需要咨询者,如婚后多年不育的夫妇,或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产前筛查
通过可行的方法,对一般妊娠妇女进行筛查,发现子代具有患遗传性疾病高风险的可疑人群。遗传筛查方案应具有以下标准:1.被筛查疾病在被筛查人群中应有较高的发病率并严重应先健康,筛查出后有治疗或预防的方法;2.筛查方法应是非创伤性的、容易实施且性价比好;3.筛查方法应统一,易推广;为被筛查者接受,被筛查者应自愿参与,做到知情选择;为被筛查者提供全部有关的医学信息和咨询对象。
产前诊断的对象
1.羊水过多或过少;
2.胎儿发育异常或胎儿有可疑畸形;
3.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
4.夫妇一方患有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或有遗传病家族史;
5.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
6,年龄≥3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