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口服抗栓药物治疗
2017年10月04日 10029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2.1非心源性TIA的抗栓治疗:
2.1.1对于非心源性TIA患者,建议给予口服抗血小板药物而非抗凝药物预防脑卒中复发及其他心血管事件的发生。
2.1.2阿司匹林(50~325mg/d)或氯吡格雷(75mg/d)单药治疗均可以作为首选抗血小板药物。阿司匹林抗血小板治疗的最佳剂量为75~150mg/d。阿司匹林(25mg) 缓释型双密达莫(200mg)2次/d或西洛他唑(100mg)2次/d,均可作为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的替代治疗药物。抗血小板药应在患者危险因素、费用、耐受性和其他临床特性的基础上进行个体化选择。
2.1.3发病在24内,具有脑卒中高复发风险(ABCD2评分≥4分)的急性非心源性TIA,应尽早给予阿司匹林联合氯吡格雷治疗21d。此后阿司匹林或氯吡格雷均可作为长期二级预防一线用药。
2.1.4发病30d内伴有症状性颅内动脉严重狭窄(狭窄率70%~99%)的TIA患者,应尽早给予阿司匹林联合氯吡格雷治疗90d。此后阿司匹林或氯吡格雷均可作为长期二级预防一线用药。
2.1.5伴有主动脉弓动脉粥样硬化斑块证据的TIA患者,推荐抗血小板及他汀类药物治疗。口服抗凝药物与阿司匹林联合氯吡格雷药物治疗效果的比较尚无肯定结论。
2.1.6非心源性TIA患者,不推荐常规长期应用阿司匹林联合氯吡格雷抗血小板治疗。
2.2心源性栓塞性TIA的抗栓治疗
2.2.1对伴有心房颤动(包括阵发性)的TIA患者,推荐使用适当剂量的华法林口服抗凝治疗,预防再发的血栓栓塞事件。华法林的目标剂量是维持INR在2.0~3.0。
2.2.2新型口服抗疑剂可作为华法林的替代药物,新型口服抗疑剂包括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眽沙班以及依度沙班,选择何种药物应考虑个体化因素。
2.2.3伴有心房颤动的TIA患者,若不能接受口服抗凝药物治疗,推荐应用阿司匹林单药治疗。也可以选择阿司匹林联合氯吡格雷抗血小板治疗。
2.2.4伴有心房颤动的TIA患者,应根据缺血的严重程度和出血转化的风险,选择抗凝时机。建议出现神经功能症状14d内给予抗凝治疗预防脑卒中复发,对于出血风险高的患者,应适当延长抗凝时机。
2.2.5TIA患者,尽可能接受24h的动态心电图检查。对于原因不明的患者,建议延长心电监测时间,以确定有无抗凝治疗指征。
2.2.6伴有急性心肌梗死的TIA患者,影像学检查发现左室附壁血栓形成,推荐给予至少3个月的华法林口服抗凝治疗(目标INR值为2.5;范围2.0~3.0)。如无左室附壁血栓形成,但发现前壁无运动或异常运动,也应考虑给予3个月的华法林口服抗凝治疗(目标INR值为2.5;范围2.0~3.0)。
2.2.7对于有风湿性二尖瓣病变但无心房颤动及其他危险因素(如颈动脉狭窄)的TIA患者,推荐给予华法林口服抗疑治疗(目标INR值为2.5;范围2.0~3.0)。
2.2.8对于已使用华法林抗凝治疗的风湿性二尖瓣疾病患者,发生TIA后,不应常规联用抗血小板治疗。但在使用足量的华法林治疗过程中仍出现缺血性脑卒中或TIA时,可加用阿司匹林抗血小板治疗。
2.2.9不伴有心房颤动的非风湿性二尖瓣病变或其他瓣膜病变(局部主动脉弓、二尖瓣环钙化、二尖瓣脱垂等)的TIA患者,可以考虑抗血小板聚集治疗。
2.2.10对于植入人工心脏瓣膜的TIA患者,推荐给予长期华法林口服抗凝治疗。
2.2.11对于已经植入人工心脏瓣膜的既往有TIA病史的患者,若出血风险低,可在华法林抗凝的基础上加用阿司匹林。
3.症状性大动脉粥样硬化性TIA的非药物治疗
3.1颅外颈动脉狭窄
3.1.1对于近期发生TIA合并同侧颈动脉颅外段严重狭窄(70%~99%)的患者,如果预计围手术期死亡和卒中复发<6%,推荐进行CEA或CAS治疗。CEA或CAS的选择应依据患者个体化清况。
3.1.2对于近期发生TIA合并同侧颈动脉颅外段中度狭窄(50%~69%)的患者,如果预计围手术期死亡和卒中复发<6%,推荐进行CEA或CAS治疗。CEA或CAS的选择应依据患者个体化清况。
3.1.3颈动脉颅外段狭窄程度<50%时,不推荐行CEA或CAS治疗。
3.1.4当TIA患者有行CEA或CAS的治疗指征时,如果无早期再通禁忌证,应在2周内进行手术。
3.2颅外椎动脉狭窄伴有症状性颅外椎动脉粥样硬化狭窄的TIA患者,内科药物治疗无效时,可选择支架置入术作为内科药物治疗辅助技术手段。
3.3锁骨下动脉狭窄和头臂干狭窄
3.3.1锁骨下动脉狭窄或闭塞引起后循环缺血症状(锁骨下动脉窃血综合征)的TIA患者,如果标准内科药物治疗无效,且无手术禁忌,可行支架置入术或外科手术治疗。
3.3.2颈总动脉或者头臂干病变导致的TIA患者,内科药物治疗无效,且无手术禁忌,可行支架置入术或外科手术治疗。
3.4颅内动脉狭窄对于症状性颅内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70%的TIA患者,在标准内科药物治疗无效的清况下,可选择血管内介入治疗作为内科药物治疗的辅助技术手段,但患者的选择应严格和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