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的危害、诊断、及控制目标

2016年09月10日 4662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妊娠是女性所经历的一个特殊生理过程,通常指从受孕至分娩,全程为280天,如以28天为一个妊娠月,全程为10个妊娠月或40周。女性在妊娠过程中体内的一些激素会有较大的变化。

       糖尿病是一种常见的慢性代谢性疾病,目前中国的发病率在10%左右。发病年龄有年轻化的趋势,20-40岁的年青2型糖尿病也不少见,另外还有一部分1型糖尿病患者。这些患者很多都面临结婚生育的问题。一部分人可能妊娠前就诊断糖尿病。另一部分人是在妊娠后发现糖尿病或妊娠糖尿病(GDM)。无论前者或后者高血糖都将对孕妇和胎儿产生不利的影响,这是我们需要关注和干预的。国外的数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一项最新报告称,美国妊娠糖尿病(GDM)患病率高达9.2%,我国现在还没有相关的数据。

       糖尿病合并妊娠可能大家还比较关注,在这不细说。但对于一些以前“没有”糖尿病的孕妇,妊娠后我们需要注意什么呢?

       首先需要了解一下妊娠糖尿病有哪些常见危险因素,比如有没有糖尿病家族史,是否超重和肥胖,是否为高龄妊娠,有无多囊卵巢综合症(PCOS)等等。因为早期的发现和治疗对孕妇和胎儿的预后是非常有利的。

       简单介绍一下妊娠糖尿病的危害。主要包括2个方面:

       一是对孕妇:可以出现妊高症、胎盘早剥、难产等。另有资料显示GDM在未来5到10年间发展为2型糖尿病的风险是明显升高的,即GDM很有可能变成真正的2型糖尿病。所以GDM在产后6-12周要进行OGTT的检查。

       二是对胎儿:可有胎儿宫内发育异常、新生儿畸形、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呼吸窘迫等。

       怎么及时发现和诊断GDM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由于对孕妇在妊娠过程中血糖的变化认识的不同,询证医学证据的局限性,不同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还不完全一样,仍有争论。但都建议产检时进行糖尿病的筛查,如无糖尿病在妊娠24-28周进行75g葡萄糖的OGTT试验。

       目前我国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为:

       所有妊娠妇女在妊娠24-28周行75克OGTT(糖耐量)试验: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10mmol/L,服糖后2小时≧8.5mmol/L,一个点以上血糖高于上述标准即可诊断GDM。

       GDM血糖控制目标:空腹血糖≦5.3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糖化血红蛋白6.0%以下。

       孕前糖尿病合并妊娠血糖控制目标:餐前、睡前和夜间血糖3.3-5.4mmol/L,餐后2小时血糖5.4-7.1mmol/L,糖化血红蛋白<6.0%。

       糖尿病患者准备妊娠其妊娠前血糖控制的目标:空腹血糖3.9-6.5mmol/L,餐后2小时血糖≦8.5mmol/L,糖化血红蛋白7.0%以下,最好6.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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