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妇产科医疗损害这么多,如何防范?
2017年09月15日 12146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近年来,医疗纠纷频频发生,而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始终居高不下,与其科室的工作性质、病人特点密切相关。
妇产科医疗损害的特点
入院时大多状态较好,缺乏对意外情况的思想准备对妇产科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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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望值过高。
出现意外时,产妇和家人很难接受,情绪波动大,易产生纠纷,且多不容易调解。
入院时大多数状况较好,对短时间内发生手术风险、分娩期并发症等情况的思想准备不足。
妇产科高危因素多,如妊高症、产后出血、羊水栓塞等,这些疾病往往病情变化快,意外情况多,对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经验有较高的要求,决策不果断、处理不及时易引发医疗损害后果。
妇产科的病人多、周转快、病情变化复杂,工作繁忙紧张,节奏快,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难度大。
案例1:输血后溶血——病史询问不仔细
患女,49岁。因子宫颈息肉入院治疗。医生因当时接诊患者多,没有仔细倾听其3天前曾输血并出现类输血反应的情况,收住入院后再次输血,结果引起急性溶血、肾衰竭。
医方存在病史采集不详细、未尽充分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的过错。
案例2:胎儿宫内死亡——加强产前检查与告知
某孕妇,36岁。因孕38周,腹痛两小时入院。入院后次日发现胎死宫内,家属认为医院未尽到注意义务,起诉到法院。
经尸体解剖发现,胎儿死在宫内的原因是脐带绕颈两周,致宫内窘迫死亡,医方不存在过错。
病例3:产道狭窄致胎儿死亡——产前检查不充分
某孕妇,27岁。足月待产,要求剖宫产,医院建议其自然分娩。医方对孕妇的骨性产道测量不足,没有发现产道狭窄的情况。在自然分娩的过程中,因为分娩产程过长,发生胎儿窒息死亡。
医方存在产前检查不充分的过错。
妇产科医疗损害的门急诊防范
对于腹痛患者,要仔细的询问月经史、婚姻史、既往史,对于未婚女子,可以避开陪同人询问,以防隐瞒病史。
对于阴道出血患者,生育年龄的妇女排除宫外孕后,尿HCG阳性,注意宫内妊娠流产、水泡状胎块伴滋养叶细胞增生,同时要认真仔细询问病史及结合B超检查。
对于产科孕妇,一定要加强产前检查,尤其是年龄超过35岁和有家族史的孕妇,要避免患唐氏综合征等先天畸形儿的出生。
案例4:唐氏儿出生——错误出生和生产
妇产科医疗损害的住院防范
严格把握手术指证。完善术前检查,不要随意遗漏。
要有完备的手术记录和术后医嘱。
注意产程的监测,特别是第一产程、第二产程的监测。
案例5:异位妊娠误诊——术前检查注意义务
某女,32岁,一直怀不上孩子,经人工辅助生殖终于怀上了。停经39天住院,经妇科检查及B超等检查,诊断为异位妊娠,予以口服药打胎。但服药后没有打下来,到另一家医院刮宫,刮宫后发现是宫内妊娠,而非异位妊娠。
首诊院方异位妊娠诊断依据欠充分,予以杀胚胎药物治疗欠谨慎,存在过失。
案例6:缩宫素使用缺乏指证——用药未尽注意义务
某女,34岁,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明显的宫缩,医方给她用了催产素。结果胎儿出生时锁骨骨折、臂丛神经损伤。
宫缩没有明显乏力,且产程没有明显延长,这种情况下使用缩宫素,缺乏指征。
对于医生来讲,缩宫素的使用应该是非常谨慎的。在宫口没有开全的情况下,使用缩宫素,宫缩加强导致患儿轻者臂丛神经损伤,重者颅脑损伤,甚至出现脑瘫。缩宫素使用不当,还会导致母亲羊水栓塞等一系列的并发症。
案例7:产后伤口感染——术中及后续处理未尽处理义务
某女,26岁,生产过程中发生会阴撕裂伤,医方行修补术后,未及时控制患者饮食和口服抗生素,产后第三天就自行解大便,也没有采取口服石蜡油等保持大便通畅的措施,最后导致伤口感染,接受再次手术治疗,医方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