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损伤分类及损伤机制

2018年09月02日 12142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颅脑损伤分类及损伤机制


颅脑损伤可分为闭合性和开放性。 闭合性颅脑损伤包括头皮血肿(头皮下血肿、帽状腱膜下血肿、骨膜下血肿),颅骨骨折(单纯线性骨折、凹陷性骨
折、粉碎骨折、无内开放颅底骨折),脑损伤。


其中脑损伤又可分为:(1)原发性脑损伤:脑震荡、脑挫裂伤、弥漫性轴索损伤,原发性脑受压包括单纯凹陷骨折、乒乓凹陷骨折;(2)继发性脑损伤:脑水肿、颅内出血、血肿形成。 


开放性颅脑损伤包括:(1)非火器伤:开放性头皮损伤(擦伤、挫伤、裂伤、撕脱伤),开放性颅骨损伤(头皮及颅骨开放,硬脑膜完整),开放性脑损伤(头皮及颅骨开放,硬脑膜破裂,颅底骨折并脑脊液漏,气颅伴不同程度脑损伤);(2)火器伤:头皮伤,颅脑非穿通伤,颅脑穿通伤;其中颅脑穿通

伤又可分为盲管伤、贯通伤、切线伤、反跳伤。

脑外伤损伤机制包括: 加速性损伤、 减速性损伤、挤压损伤、挥鞭样损伤、胸部挤压伤、冲击伤、对冲伤、旋转损伤。

二、颅脑损伤分级标准


GCS 评分包括:(1)轻型:GCS 13~15 分,意识障碍<30 min;(2)中型:GCS 9~12 分,意识障碍<12 h;(3)重型:GCS 3~8 分意识障碍>12 h, 或持续昏迷。若其作为颅脑损伤的分级标准则具有局限性, 评定标准只考虑睁眼、语言及运动 3 个方面,缺少神经损害、影像学等指标。目前临床使用的颅脑损伤分级标准综合了患者临床症状和影像学指标等, 可分为:

(1)轻型:指单纯性脑震荡伴有或无颅骨骨折;表现为昏迷<30 min,仅有轻度头晕、头痛等自觉症状,无阳性神经体征;


(2)中型:指轻度脑挫裂伤伴有或无颅骨骨折及蛛网膜下腔出血,无脑受压者;表现为昏迷<12 h,有轻度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体温呼吸脉搏血压轻度改变;


(3)重型:指广泛颅骨骨折,广泛脑挫裂伤及脑干损伤或颅内血肿; 表现为昏迷>12 h,意识障碍逐渐加重或出现再昏迷, 有明显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体温呼吸脉搏血压有明显改变;

(4)特重型:指重型中更急更重者;表现为脑原发伤重,伤后深昏迷, 有去大脑强直或伴有其他部位的脏器伤、 休克等;已有晚期脑疝,包括瞳孔散大,生命体征严重紊乱或呼吸已近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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