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2019年05月31日 9263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临床特点:
1.瘙痒:几乎所有患者首发症状都是无皮肤损伤的瘙痒,常起于28-32周,但也有早至妊娠12周者。瘙痒程度不一,常呈持续性,白昼轻,夜间加剧,手掌和脚掌是瘙痒的常见部位,也可逐渐向肢体延伸甚至可发展到面部,但极少侵及黏膜,昼轻夜重。瘙痒持续至分娩,大多数在分娩后2天内消失,个别可持续至分娩后一周以上,如分娩2周后仍有瘙痒,则应寻找其他原因。
2.黄疸:瘙痒发生后的数日至数周内(平均为2周)部分患者出现黄疸(大约20%),黄疸程度较轻,有时仅角膜有轻度黄染,常伴有尿色加深,粪便颜色变浅,及高胆红素血症,黄疸一般在分娩后数日内消退,持续至一月以上者少见。
3.其他症状:患者一般情况好,严重瘙痒时可引起失眠和疲劳,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及脂肪痢等胃肠道症状,可因进食减少而出现孕期体重的增加过少。
ICP孕妇有无黄疸与胎儿预后关系密切,有黄疸者羊水污染、新生儿窒息及围产儿死亡率均显著增加,动物实验表明,胎粪可以引起脐血管收缩,可引起胎儿急性缺氧而死亡,因ICP而胎死宫内的尸体解剖发现多数胎儿死亡原因为急性缺氧。
需完善的辅助检查:
1.甘胆酸(CG)及总胆汁酸(TBA):胆汁酸改变是ICP最主要的实验室证据,胆汁中的胆酸主要是甘胆酸(CG)及牛磺酸,CG是胆酸和甘氨酸的结合物,是妊娠晚期血清中最主要的胆汁酸组分,ICP患者血清TBA水平显著升高,可增至相同孕周健康孕妇的5-8倍。但也有病例在血清氨基转移酶的变化时TBA仍处于正常水平。胆汁酸升高发生在瘙痒症状出现或转氨酶升高前几周TBA就已升高,TBA水平越高,病情越重,出现瘙痒的时间也越早。·妊娠中晚期产前检查时可测定胆汁酸筛查ICP。
2.胆红素:轻度ICP时,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的血清浓度与正常无差别,在重度ICP时肝功能明显受损,血清浓度升高,一般很少超过85.5μmol/L,其中直接胆红素占50%以上。因此ICP患者仅有10-20%会出现总胆红素的升高。诊断的特异性不高,仅作为辅助诊断指标。
3.血清酶:门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是评价肝功能损伤的敏感指标。但是在胆汁淤积时,ALT和AST一般只轻度升高2-10倍,其灵敏度次于血清胆汁酸,在其他肝脏疾病时,它们也可升高,因此,在诊断ICP时,不能作为确诊的指标,只可以作为补充诊断的指标。
4.羊水的形状:ICP患者羊水胎粪污染率对判断胎儿预后有一定指导意义。可做羊水羊膜腔穿刺术了解羊水的形状。穿刺的对象包括两种:一是孕周<36周,有产科合并症或经药物控制仍有严重的瘙痒,或伴母血胆汁酸水平继续升高,或多次NST检查无反应,B超检查羊水量减少等患者,则在羊膜腔穿刺了解羊水形状的同时促胎肺成熟。另一种是孕周已达36周,常规的胎儿监护方法未发现胎儿窘迫,但经药物治疗后,血清胆汁酸、转氨酶、胆红素等无明显好转者。
5.影像学检查:超声多普勒对胎儿脐动脉血流速度PI值、脐血流S/D值的监测对评价胎儿宫内状态有积极的意义。定期进行脐动脉血流的测定有助于加强对ICP患者的监护,有助于及早地发现ICP患者胎儿宫内不良状态,为及时采取下一步治疗措施提供依据。
诊断要点:
1.诊断标准
先排除其他肝胆、皮肤疾病后,方可诊断。
(1)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皮肤瘙痒。
(2)空腹血总胆汁酸升高:≥10μmol/L。
(3)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肝酶轻中度升高,即使总胆汁酸正常,也可诊断。
(4)皮肤瘙痒和肝功能异常在产后恢复正常。
2.重度ICP诊断标准
任何一项符合均可诊断。
(1)血总胆汁酸≥40μmol/L。
(2)血总胆汁酸<40μmol/L,但合并复发ICP、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有ICP围产儿死亡史或不明原因死胎史等。
3.诊断流程: 进一步排除诊断:
(1)肝胆超声检查
(2)血清学检测:肝炎病毒、巨细胞病毒、EB病毒
4.筛查范围和时间
(1)高发地区无瘙痒者32-34周筛查。
(2)有瘙痒者尽早筛查总胆汁酸和肝酶(不管孕周)。
(3)高危因素者妊娠28-30周筛查,如慢性肝胆疾病者、ICP家族史者、ICP既往史者、多胎妊娠者、辅助生殖技术受孕者等,结果正常者必要时复查。
(4)仅有转氨酶异常但无症状时每1-2周复查。
(5)非高发地区出现临床表现者尽早筛查。
5.鉴别要点
(1)血清学检测:排除肝炎病毒、EB病毒、巨细胞病毒感染。
(2)肝胆超声检查:排除其他肝胆系统基础疾病。
临床治疗:
1.门诊治疗:妊娠<39周、轻度ICP,且无规律宫缩者。
2.住院治疗
(1)轻度ICP孕周已达39周。
(2)重度ICP孕周已达36-37周者。
(3)如果重度ICP经治疗胆汁酸已达正常,可在38周后入院。
(4)ICP伴有先兆早产或既往ICP不良妊娠结局者可提前入院。
(5)伴有产科并发症或有其他情况需立即终止妊娠者。
(6)门诊治疗效果不佳,病情加重者。
3.药物治疗
(1)熊去氧胆酸:首选,15mg/(kg.d),分3-4次口服,必要时可加量至1.5-2g/d,胆汁酸正常后可停药。停药后常有反跳现象,需1-2周检测胆汁酸,如有升高则继续服用。
(2)维生素K1:分娩前建议使用,以预防产后出血及新生儿颅内出血,10mg qd肌注,连用3天。
(3)地塞米松:孕龄小于34周的ICP,需要地塞米松6mg q12hx4次,肌注,促胎肺成熟,治疗一个疗程即可。
(4)护肝药物:肝酶水平升高时可加用护肝药物,如S腺苷蛋氨酸,500mg Bid 口服或1g Qd静滴,肝酶正常后可停用。
4.母儿病情监测
(1)每1-2周监测肝功能及胆汁酸,病情重者每周监测一次。
(2)监测胎动:较为重要。
(3)胎心监护:32-34周后每周一次,重症者每周2次;选择阴道分娩者于产程初期常规行宫缩负荷试验。
(4)超声检查:对胎心监护结果不满意者(Ⅱ类胎心监护图),建议生物物理评分。
5.终止妊娠时机
强调个体化评估的原则
(1)轻度ICP:妊娠38-39周。
(2)重度ICP:妊娠34-37周。
(3)根据治疗反应、有无胎儿窘迫、多胎妊娠、其他合并症等综合考虑。
6.终止妊娠的方式
(1)阴道分娩及产程注意事项
1)适用于轻度ICP、无其他产科剖宫产指征、孕周<40周。
2)产程初期常规行宫缩负荷试验、产程中密切监测宫缩、胎心,避免产程过长。
3)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准备。
4)胎儿窘迫立即剖宫产。
(2)剖宫产指征
1)重度ICP。
2)既往ICP史并存在与之相关的围产儿不良结局史。
3)胎盘功能下降或高度怀疑胎儿窘迫。
4)合并双胎或多胎、重度子痫前期等。
5)存在其他阴道分娩禁忌症者。
注意事项:
1、ICP为排他性诊断,诊断前需先排除其他引起瘙痒和肝功能异常的疾病。
2、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瘙痒合并肝酶轻中度升高,即便总胆汁酸正常,也可诊断ICP。
3、产前总胆汁酸水平≥40μmol/L者是预测围产结局不良的良好指标。
4、胎心监护和生物物理评分对于预测胎儿安危无明显优势,但至今仍无更好的手段对胎儿宫内状况进行监测,所以在临床常用。
5、医患沟通中强调自数胎动的重要性,胎动异常者及时就诊。孕妇是良性疾病,但对胎儿及新生儿的危害较大,无论是在医院或在家,均可出现不明原因的胎死宫内,其机制不清,治疗的唯一有效途径是终止妊娠,但需评估胎儿在宫内和出生时的风险,决定终止妊娠时机和方式。
6、ICP最令临床医生惊惧的是胎心突然消失,但又不能因此而过早终止妊娠,造成医源性早产儿,因此,通过恰当治疗顺利过度到妊娠晚期后,选择最佳的分娩方式和时机,最终获得良好的围生结局是对ICP的整个孕期管理的最终目的。
7、ICP产科处理的建议:a、血甘胆酸<43μmol/L,或总胆汁酸<30μmol/L,肝酶正常或轻度升高,无黄疸,孕周<40周,可等待自然临产经阴道分娩。b、孕周<34周时,即使血甘胆酸或总胆汁酸高于上述指标,无正规宫缩时尽可能延长孕周。c、孕周>37周,血甘胆酸≥43μmol/L,或总胆汁酸>30μmol/L,伴有黄疸,胆红素>20μmol/L,或既往因ICP致围产儿死亡者;孕周32-34周,重症ICP,宫缩>4次/小时,保胎药物治疗无效者;重症ICP,孕周>28周,高度怀疑胎儿宫内窘迫,需尽快剖宫产术终止妊娠。d、孕周34-37周,血甘胆酸43-64.5μmol/L,或总胆汁酸>40μmol/L,以及孕周<34周,血甘胆酸4>3μmol/L,或总胆汁酸<30μmol/L,ICP合并其他产科合并症等情况下需权衡后综合考虑分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