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解读 | 2017AHA最新发布的川崎病治疗要点

2017年11月10日 11584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2017年3月底美国心脏协会(AHA)发布了《川崎病诊断、治疗和长期管理共识》,详细介绍了川崎病的诊断和管理。之前小编整理了川崎病的诊断要点,下面为大家推送共识中有关治疗的要点。


一、初始治疗 

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和阿司匹林初始治疗建议

(1)完全性川崎病以及符合非完全性川崎病评估流程的患者,均应接受高剂量IVIG(2g/kg,单次静注),强调在发病10天之内接受治疗,确诊后越早越好(I,A)。

(2)若儿童出现不明原因的持续发热或冠状动脉异常,同时伴随持续的全身炎症,通常表现为红细胞沉降率(ESR)和C反应蛋白升高,在发病10天之后接受IVIG是合理的(IIa,B)。

(3)给予中等剂量(30~50mg/kg·d)到高剂量(80~100mg/kg·d)阿司匹林直至患者退烧,是合理的,但目前没有证据表明阿司匹林能降低冠状动脉瘤发生率(IIa,C)。

(4)一般而言,患者发病10天之后若不存在发热、炎性标记物升高、冠状动脉异常等情况,不应使用IVIG(III,C)。

(5)IVIG可加快ESR,故不能使用ESR来评估IVIG治疗。若ESR持续居高不下,不能将其视为IVIG耐受(III,C)。

二、辅助治疗 

1.初始治疗的辅助治疗建议

(1)单次剂量甲基强的松龙不能像IVIG一样作为川崎病患者的常规一线治疗(Ⅲ,B)。

(2)川崎病急性期的高危患者接受IVIG2g/kg和阿司匹林治疗时,可以考虑长期联合应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在2~3周内逐渐减量),在初始治疗之前这部分被认定的高危患者即可实施(IIb,B)。

2.IVIG耐受患者的再治疗建议

(1)患者首次接受IVIG治疗至少36小时后,若仍持续发热或再次发热,再次接受IVIG治疗(2g/kg)是合理的(IIa,B)。

(2)对再次IVIG治疗后发热复发的患者,可考虑接受高剂量类固醇治疗(通常静注甲基强的松龙20~30mg/kg,持续3天),考虑将其作为二次输注IVIG的替代选择(IIb,B)。

(3)首次IVIG治疗后若患者再次发热,可考虑使用减量的较长疗程(如2~3周)泼尼松龙或泼尼松,同时联合IVIG(2g/kg)和阿司匹林(IIb,B)。

(4)IVIG耐受者或许可考虑英夫利昔单抗(5mg/kg),替代二次输注IVIG或糖皮质激素类(IIb,C)。

(5)二次输注IVIG、英夫利昔单抗或类固醇均无效的难治性川崎病患者,或许可以考虑环孢菌素(IIb,C)。

(6)二次输注IVIG、英夫利昔单抗或类固醇均无效的高度难治性患者,可以考虑免疫调节单克隆抗体(TNF-α阻滞剂除外)、细胞毒性药物或血浆交换(极少使用)(IIb,C)。

3.急性期血栓预防建议

(1)冠状动脉无异常的情况下,应给予患者低剂量阿司匹林(3~5mg/kg·d),直到发病4~6周后(I,C)。

(2)若冠状动脉瘤迅速增大或最大Z值≥10,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或华法林(INR2.0~3.0)辅以低剂量阿司匹林进行系统抗栓是合理的(IIa,B)。

(3)血栓风险增加的患者,如大型或巨型动脉瘤(≥8mm或Z值≥10)及近期冠脉血栓史等,或许可以考虑阿司匹林、其他抗血小板药物、抗凝剂(华法林或低分子量肝素)的“三联”治疗方案(IIb,C)。

(4)对服用阿司匹林的患者,布洛芬和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或许会阻碍阿司匹林的抗血小板作用(III,B)。

4.冠状动脉栓塞治疗建议

(1)对于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管腔阻塞的冠脉栓塞,应采用抗栓治疗。对于达到一定栓塞面积的患者,可采用机械法恢复冠脉血流(I,C)。

(2)抗栓药物应连同低剂量阿司匹林和低剂量肝素一同给予患者,同时监测出血情况(I,C)。

(3)治疗严重栓塞负担和高危阻塞者,可考虑采用低剂量抗栓药与阿昔单抗联合应用(IIb,C)。

三、长期管理 

1.冠状动脉异常危险分层建议

(1)采用冠状动脉管腔直径转换的Z评分确定危险分层是合理的(IIa,B)。

(2)将最大和最新冠脉累及病变纳入危险分层是合理的(IIa,C)。

(3)将除冠脉管腔直径外的其他特征纳入危险分层决策是合理的(IIa,C)。

2.诱导型心肌缺血测试建议

(1)采用应力超声心动图或CMRI、NMMPI或PET评估诱导型心肌缺血是合理的(IIa,B)。一般原则是尽量降低患者风险,特别是累积辐射量。应根据以上原则,根据患者和机构特征选择适宜的测试方法。

(2)不应单独采用运动平板心电图测试来评估诱导型心肌缺血(III,C)。

3.诱导型心肌缺血患者评估建议

测试发现具有诱导型心肌缺血证据的患者,应行有创冠脉造影(I,B)。

4.机械血运重建适应证建议

(1)处于STEMI急性或亚急性期的川崎病患者,不应行血运重建,以免形成动脉瘤急性血栓阻塞(III,C)。

(2)曾有早期川崎病史的成年STEMI患者,应紧急行冠脉造影,以确定采取最佳手段恢复罪犯血管血流(I,C)。

(3)川崎病患者伴有稳定性心绞痛,以及高危左主干病变、多支冠脉病变和左室射血分数降低、多支血管病变伴糖尿病,或无创缺血性测试高危,应行血运重建(I,C)。

(4)无ST段抬高、可通过血运重建修复的冠脉病变患者,应行血运重建(I,C)。

(5)具有稳定性心绞痛和难治性症状的患者,行血运重建是合理的(IIa,C)。

(6)无症状性缺血和缺血累及左心室容积10%以上的川崎病患者,可考虑行血运重建(IIb,C)。

5.血运重建方法建议

(1)患有左主干病变、多支冠脉病变伴左室功能下降、PCI不可修复的多支血管病变、多支冠脉病变伴糖尿病的川崎病患者,CABG优于PCI(I,B)。

(2)患有多支血管病变的较大儿童和成年川崎病患者,CABG优于PCI(I,C)。

(3)适当时,在行CABG的同时行双侧胸廓动脉移植(I,B)。

(4)单支血管病变或PCI可修复的局部多支血管病变,优选PCI(I,C)。

(5)钙化病变部位行PCI,应采用桡动脉入路,并置入支架(I,C)。

(6)对于多支血管病变的川崎病患者,局部PCI可修复的病变,采用多支血管PCI是合理的(IIa,C)。

(7)不需要长期抗凝的川崎病患者,行PCI置入药物洗脱支架是合理的(IIa,C)。

(8)川崎病患者PCI术中可采用IVUS来确定支架大小和放置是否合适(IIa,C)。

(9)对于条件适合行CABG但不愿接受手术的患者,如果患者知晓两种术式的危险和获益,可考虑行多支血管PCI(IIb,C)。

(10)需要抗凝的川崎病患者,如果出血危险可接受,可考虑PCI术中置入药物洗脱支架(IIb,C)。

(11)冠脉阻塞的川崎病患者不应在PCI术中单独采用球囊血管成形术(III,C)。

6.心脏移植建议

严重且不可逆的心肌功能不全,以及PCI或CABG均不可行的冠脉病变患者,可考虑行心脏移植(IIa,C)。

参考文献

BrianW.McCrindle,AnneH.Rowley,JaneW.Newburger,etal.Diagnosis,Treatment,andLong-TermManagementofKawasakiDisease:AScientificStatementforHealthProfessionalsFromtheAmericanHeartAssociation.Circulation.OriginallypublishedMarch2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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