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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个人安全防护重点

2020年02月12日 8130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1.新冠病毒肺炎(简NCP),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现已归为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即与2003年非典是一个防护级别,在我国甲类传染病现包括鼠疫,霍乱)。
2.传染源:病毒感染者(显性感染者和隐性感染者)。
3.传播途径:经呼吸道,接触均可传播。气溶胶和消化道传播尚需明确。
4.易感人群:普遍人群均易感,即人人易感。
5.潜伏期1-14天,出现不适症状多为3-7天,多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表现。重症患者再发病1周后出现呼吸苦难,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发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等。
6.新冠病毒具有病毒类通性: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30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等脂溶剂均可消毒。
7.居家室内、衣物不可喷沙酒精消毒,谨防易爆易燃。
8.有武汉旅居史,接触武汉旅居史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接触史,引起发热等呼吸道症状,需发热专病门诊就医,及时隔离。
9.无第8条内容陈述情况,近期出现发热,鼻塞流涕,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无病情加重趋于自愈(多在3-7天内)的可自我隔离,多喝温开水促进新陈代谢。若出现聚集性(周围人群)发热,干咳,鼻塞,需及时联系防疫部门,及时排除新冠肺炎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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