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
2017年12月29日 10014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定义及流行病学:妊娠期糖尿病(GDM)是妊娠期发展的碳水化合物不耐受的状态。饮食能够控制的GDM为A1型;需要药物控制才能达到血糖正常的GDM则为A2型。由于孕前不常规筛查糖尿病,因此GDM很难和以前既往存在的糖尿病相鉴别。孕妇中,6%-9%孕妇合并糖尿病,其中约90%的为GDM。GDM发生的高危因素与2型糖尿病类似,如肥胖、年龄等。
母体和胎儿合并症:GDM患者子痫前期发病率、剖宫产率、以及产后发生2型糖尿病风险均增加。GDM患者后代发生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高胆红素血症、肩难产和产伤风险增加。同时也有研究认为胎儿暴露于母体糖尿病与儿童期及成年后出现肥胖和糖尿病相关。
ACOG关于GDM建议总结如下:
A级:
1.明确诊断的GDM的患者应该接受营养和锻炼咨询,当饮食和运动不能控制血糖水平时,应增加药物治疗,使母体和胎儿受益。
2.当GDM患者明确需要接受药物治疗时,胰岛素是推荐的一线治疗药物。
B级:
1.所有孕妇均应接受以检测血糖水平的实验室筛查方式筛查GDM。
2.当孕妇拒绝胰岛素治疗,或产科大夫认为患者不能够安全的使用胰岛素,那么二甲双胍是合理的,可以选择的二线药物。
3.优降糖不推荐作为一线药物,因为大多数研究认为它不能产生和胰岛素同等的效果。
4.医生在给GDM患者开口服药物处方时应告之安全剂量。
5.当GDM患者胎儿估计体重达到或超过4500g时,应向其说明择期剖宫产的利与弊。
C级:
1.缺乏明确的证据支持1h血糖阈值(例如,130mg/dl,135mg/dl,或140mg/dl),产科大夫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作为单一的临床运用的阈值,可参考流行病学因素来辅助临床决策。
2.缺乏明确的对照实验,3hOGTT实验并不被建议。医生和保健机构应该选择一套单一的诊断标准,采用Carpenter和Coustan标准界定的血清或血浆葡萄糖水平,或NationalDiabetesDateGroup推荐的血浆标准。
3.GDM患者一旦开始饮食治疗,需监测血糖明确血糖控制情况。
4.建议日常三餐,以及2-3次的加餐,分散碳水化合物的摄入,减少餐后血糖波动。
5.对于A2型GDM患者,建议39~39 6周分娩。
6.产后4-12周,检测血糖,明确是否存在糖尿病、空腹血糖异常或糖耐量异常。如有异常,建议进行预防或医疗干预。ADA和ACOG建议产后筛查正常的GDM孕妇每1-3年复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