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用药滥用成灾,国家开启监管时代: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即将来袭!

2019年01月24日 9380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通知,要求各地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上报辅助用药目录。按照要求,每个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个,需要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目录,这将成为全国辅助用药监控目录形成的主要依据。



临床上,把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作用,或在疾病常规治疗基础上,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以及治疗的药物,称为辅助用药。据统计,全国98%的医疗机构中存在辅助用药使用不合理/不规范的情况。



其中,中药注射剂、肿瘤患者化疗以外的用药、神经营养药是辅助用药滥用的重灾区。而在联合用药不适宜的情况中,保肝药占的比例最高。



10类辅助用药



辅助用药一般包括营养支持药、预防并发症、调理类中成药等,临床主要用于麻醉、肿瘤、手术、肝病、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感染性疾病等的辅助治疗。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01
调节组织代谢药



主要指微量元素,其是酶、激素或某些维生素的组成成分,也是生化反应速率的调节物,其制剂可用于临床补给微量元素缺乏症及特殊需要,但不应视之为营养品,不加限制地使用。



如葡萄糖酸钙、乳酸钙、氯化钴、硫酸锌等。



02
维生素类



是机体所需,可作用于多种新陈代谢过程的有机物质。可用于预防或治疗维生素缺乏,但应按人体的需求量进行补充。因其他方面的临床使用存在争议,被列为辅助用药。

03


电解质类



可用于纠正体液和电解质平衡,以及酸-碱平衡,并可重建某些离子的渗透压平衡。当机体因疾病、创伤、感染等因素致使平衡紊乱,需给予纠正。包括纳、钾、钙、镁、磷等制剂。



04
肠内、外营养类



主要用于危重患者的营养支持,一般用于严重营养不良和严重创伤及长期不能较好进食的患者。



治疗原则是:(1)由于饮食改变导致的亚细胞、细胞和器官功能状态改变,导致发病及病死的危险增加,能够通过充足的营养支持而逆转。(2)7天以上严重进食不足或体重下降大于患病前体重10%的住院患者,必须考虑给予营养支持治疗。



尽管对多种疾病来说,肠内、外营养是一种重要的辅助治疗手段,但不恰当或过度使用,易导致并发症、不良反应的发生。







05
神经营养药



指一系列促进神经发育,维持神经系统功能的蛋白质。常用于治疗脑缺血、脑损伤、帕金森病、阿尔兹海默症等。常用药物有细胞膜稳定药、神经营养因子等。



06
自由基清除药



指能与机体内自由基结合并使之清除,从而保护机体免受自由基氧化损伤的一类物质的总称。自由基在机体内广泛存在,其损伤机体机制复杂,导致疾病多样。该类药物临床应用越来越广泛,尤其在脑血管疾病中的应用较为突出。



一般可分为酶类清除药(主要有过氧化氢酶、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等)和非酶类清除药(包括还原性谷胱甘肽、依达拉奉等)。



07
免疫调节药



亦称免疫增强药或免疫激活药。指能增大、刺激、激活、增强或调节细胞或体液免疫应答水平的化学物质。分为免疫替代药、免疫恢复药、免疫佐剂。主要适应证有免疫缺陷病、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和自身免疫病。因其价格普遍偏高、监管不到位等,临床存在用药不合理现象,给患者带来一定的负担。







08
活血化瘀类中药



这类药物以通利血脉、消散淤血等为主要功效,用于治疗血淤证。多为中药注射剂、中成药及方剂,因药物成分复杂、相关药理不明确、临床应用安全性不明等,且涉及多系统、临床表现差异大,治疗难统一。



09
肝病辅助治疗药



肝病中,辅助用药主要具有降酶、改善微循环、抗纤维化等作用。可辅助降低肝病患者并发症和不良反应、调节免疫系统等。



由于肝脏疾病的防治较复杂,目前尚无对因治疗有效药物,因此临床医生常使用该类辅助用药进行护肝治疗。







10
肿瘤辅助治疗药



指患者在手术、放化疗等治疗过程中预防、治疗相关毒副反应以及为提高相关耐受性或具有抗肿瘤作用而使用的非细胞毒药物,包括中成药、免疫反应调节药等。


因其可减少放、化疗不良反应,增强耐受性,提高生存质量,促进临床化疗方案的顺利进行,广受医生和患者的青睐。但目前临床缺乏对该类药物的应用标准和规范,治疗无客观的评价方法和指标,多以经验用药为主,易导致治疗成本增加,而患者又并非真正获益。



医保控费的前奏



2018年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是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如需纳入辅助用药,应当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依据药品说明书和用药指南等,充分评估论证辅助用药的临床价值,按照既能满足临床基本需求又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严格遴选。



截至目前,广东、福建、新疆、海南等多个省份已转发或通报了辅助用药目录制定的政策或相关情况。



其实,从国家医保局早前发布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到卫健委发布做好辅助用药管理、疾病临床路径等众多文件的落实,各种监管政策连环实施,控制辅助用药,核心目的都是遏制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削减药品费用支出,缩减医药费用,改变“以药养医”的机制。



因此,充斥临床、“安全无效”的辅助用药,必然首当其冲,成为医改路上不得不去除的盘木朽株。







作为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不随意扩大用药适应证、改变用药疗程、剂量等,避免超说明书用药而出现的滥用和泛用现象。



而作为药师,则应严格落实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制度,将辅助用药全部纳入审核和点评范畴,充分发挥药师在辅助用药管理和临床用药指导方面的作用。



只有这样,才既满足临床应用需求,又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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