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妊娠对胎儿有何影响
2020年09月23日 8110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正常情况下,胎儿在母体内怀孕足月即应分娩,如果超过42周(即294天)仍未分娩者称为过期妊娠。这类胎龄>42周出生的婴儿称为过期产儿。多数过期产儿如果胎盘功能尚正常,生长发育一般不受影响,但妊娠期过长,胎盘就会出现老化和变性,这些婴儿生后可产生一系列症状,医学上称为“过期产儿综合征”。
我们知道,胎儿在子宫内所需的氧气和营养物质都是母体血液通过胎盘输送给胎儿的,过期妊娠由于胎盘功能退化,就会造成母体血液转移困难,使胎儿缺氧和发生营养障碍。另外,有些胎儿个子较大,可使宫内压力过高而压迫胎盘,也会造成胎盘功能低下。宫内缺氧可影响胎儿的新陈代谢,最严重的后果是造成脑组织损害,其次为心脏、肝脏损害。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儿科王新良
过期产儿可表现为干瘦、皮肤松弛,较重者可有胎粪吸入性肺炎、缺氧性脑损害,表现为呼吸困难、呻吟、青紫或抽搐,过期越长,死亡率越高,存活者则可留有神经系统后遗症。
因此,妊娠超过42周时,产妇应及时看医生。医生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妊娠的方案,如引产或剖宫产等。
由于过期产儿综合症病情严重,预后不良,因而预防非常重要。应广泛做好群众卫生宣教,对妊娠期延长的孕妇应密切观察,适时终止妊娠,过期产儿出生后应送专科医院监护,及时治疗可改善预后。
摘自《280天胎教天天读》,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王新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