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外科手术后抗癫痫药物的减量和停药

2018年07月13日 7196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术后抗癫痫药物的减量和停药:

(1)此次手术为与癫痫无关的手术时,术后应当继续进行药物的治疗;

(2)此次手术为癫痫相关病灶切除时.一般认为手术后2年(舍)以上无发作(包括无先兆发作)可考虑在医生指导下逐渐减少及停止服用抗癫痫药物。建议停药前复查长程脑电图,作为评估停药后复发风险的参考.当脑电图仍有明显的痫样放电时,不建议停药。单药治疗者减药过程持续6个月或更长时间:多药治疗者每次只减停1种药物.每种药物的减药过程至少持续6个月以上o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儿童神经康复科罗鑫刚

(3)此次手术为癫痫相关病灶全切除,且术前癫痫病程少于6个月.癫痫发作次数较少(<5次),且病灶不是恶性肿瘤者;由于其作为病因的器质性病变去除,多数患者癫痫发作可能在术后得以完全控制。如果术后6个月无癫痫发作.则可以考虑减、停药物,减药过程为6个月。当然.还应根据每个患者具体情况.慎重决定。< span="">

(4)有以下情况者需要延长服药时间:

①如脑电图仍有明显的痈样放电者,停药要慎重。

②海绵状血管瘤体积较大。病史超过1年,手术未完全切除周围的含铁血黄寨沉积组织。

③良性病变或低级别肿瘤.如患者的病程较长.术前EEG上存在远隔部位的痫样放电,术前抗癫痫药物控制效果不佳,病灶未达到全切除或术后出现术区明显水肿。

④恶性肿瘤或肿瘤复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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