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篇
修正补充相关术语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SAHS)诊治指南(2011 年修订版)对名词术语,如睡眠呼吸暂停和低通气等进行了修正,并增加了一些新的名词术语,如呼吸努力相关微觉醒、呼吸紊乱指数和复杂性睡眠呼吸暂停。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呼吸内科何飞
呼吸睡眠暂停呼吸睡眠暂停(SA)在2002 年版指南中的定义为“睡眠过程中口鼻呼吸气流均停止10 s 以上”,2011 年版指南改为“睡眠过程中口鼻呼吸气流消失或明显减弱(较基线幅度下降≥ 90%)持续时间≥ 10 s”。
低通气低通气的定义在2002 年版指南中为“ 睡眠过程中呼吸气流强度(幅度)较基础水平降低50% 以上并伴有血氧饱和度(SaO2)较基础水平下降≥ 4%”。2011 版改为“ 睡眠过程中口鼻气流较基线水平降低≥ 30% 并伴有SaO2 下降≥ 4%,持续时间≥ 10 s;或者口鼻气流较基线水平降低≥ 50% 并伴SaO2下降≥ 3%,持续时间≥ 10 s”。
呼吸努力相关微觉醒呼吸努力相关微觉醒(RERA)为新增定义,指虽未达到呼吸暂停或低通气标准,但出现时间≥ 10 s的异常呼吸努力并伴有相应微觉醒,当出现睡眠片段时RERA 仍具有临床意义。
呼吸紊乱指数新增呼吸紊乱指数(RDI)的定义为,平均每1 h 呼吸暂停、低通气和RERA事件的次数之和。其与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AHI)不同,可更全面地反映患者夜间睡眠过程中发生的呼吸事件。但长期以来一些学者常将AHI 和RDI 混淆。
复杂性睡眠呼吸暂停复杂性睡眠呼吸暂停亦为新增术语,指OSAHA 患者经过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滴定治疗后,阻塞性呼吸事件消失,同时残余的中枢性呼吸暂停指数(CSA)≥ 5 次/h,或以中枢性呼吸暂停(CSR)为主。
评估篇
拓宽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临床范畴
新版指南对高危因素的概述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对临床特点进行了补充,更详尽地描述了体检内容,并增加了若干多导睡眠监测(PSG)的适应证。
对高危因素的调整包括:(1)性别:2002 年版指南中为“ 男性患者明显高于女性”,2011 年版改为“生育期内男性患者明显多于女性”;(2)药物:2002 年版指南中为“长期大量饮酒和(或)服用镇静催眠药物”,2011 年版改为“ 长期大量饮酒和(或)服用镇静催眠或肌肉松弛药物”;(3)吸烟:2002 年版指南中为“长期重度吸烟”,2011 年版改为“长期吸烟”。
临床特点方面,2011 年版指南在2002 年版基础上增加了“心律失常,特别是以慢- 快心律失常为主”以及“2 型糖尿病及胰岛素抵抗”这两项内容。
2011 年版指南的体格检查内容较2002 版更详尽、准确,补充了颌咽部检查特点。即重点观察有无下颌后缩、下颌畸形;另外,在咽喉部检查时应特别注意有无悬雍垂肥大、舌体肥大、腺样体肥大,有无扁桃体肿大及肿大程度。
新指南在2002 年指南5 条PSG 监测适应证的基础上增加了6 项,分别是:(1)原因不明的心律失常、夜间心绞痛;(2)慢性心功能不全;(3)顽固性难治性糖尿病及胰岛素抵抗;(4)脑卒中、癫痫、老年痴呆及认知功能障碍;(5)性功能障碍;(6)晨起口干或顽固性慢性干咳。
诊断篇
诊断、鉴别更细化病情分度更客观
诊断强调脏器损害
新版指南对OSAHS 的诊断标准进行了更详细的修订(见图)。临床诊断时,还需注意合并症和并发症中增加了2 型糖尿病及胰岛素抵抗、妊娠高血压或先兆子痫、肾功能损害和肝功能损害,以及在肺动脉高压基础上增加了重叠综合征。
首增肥胖低通气鉴别
鉴别诊断补充:2002 年版指南只提出OSAHS 可与原发性鼾症和上气道阻力综合征相鉴别。2011 年版还增加对肥胖低通气的鉴别。其定义为,过度肥胖,清醒时CO2 潴留,PaCO2 > 45 mmHg,多数患者合并OSAHS。
病情分级更符临床实践
2002 年版指南指出,应根据AHI 和夜间SaO2 将OSAHS 分为轻、中、重度,其中AHI 作为主要判断标准,夜间最低SaO2作为参考。2011 年版中指出,应当充分考虑患者临床症状、合并症情况,结合AHI 及夜间SaO2等指标,可按照AHI 和夜间最低SaO2 对患者病情分别分度。由于临床上有些OSAHS 患者AHI 和SaO2 变化程度并不平行,因此推荐以AHI 为判断病情的主要标准,同时注明低氧血症水平,这种分度更符合临床实际情况,也能更客观地反映病情。新补充内容不仅能促进临床医生更全面深入地认识OSAHS的危害,同时更利于睡眠呼吸病学与相关学科的整合。
治疗篇
无创正压通气仍为首选手术适用特定人群
无创正压通气 2011 年指南首次明确指出,无创气道正压通气是成人OSAHS患者的首选治疗方法。同时对适应证做出了很大改动,提出了5 条适应证。其中,只有“OSAHS+COPD 重叠综合征” 与2002 年版指南相同,其余4 条均有所调整,见表。适应证的增补充分反映了目前对于CPAP 治疗OSA 的客观疗效有了更新的认识。
2011 年版指南中还新增了CPAP 治疗疗效的评价,包括3 条:(1)睡眠期鼾声、憋气消退,无间歇性缺氧,SaO2 正常;(2)白天嗜睡明显改善或消失,其他伴随症状如忧郁症显著好转或消失;(3)相关并发症,如高血压、冠心病、心律失常、糖尿病和脑卒中等得到改善。
手术治疗对于外科手术治疗,新指南指出可选用的手术方式包括悬雍垂腭咽成形术(UPPP)及其改良术、下颌骨前徒术及颌面部前徒加舌骨肌切断悬吊术。符合手术适应证者可考虑手术,如上气道口咽部阻塞(包括咽部黏膜组织肥厚、咽腔狭小、悬雍垂肥大、软腭过低、扁桃体肥大)且AHI < 20 次/h 者;但肥胖者及AHI > 20次/h 者不适用。
此外,对于某些非肥胖而口咽部阻塞明显的重度OSAHS 患者,可以考虑应用CPAP 治疗1~2 月,在其夜间呼吸暂停及低氧已基本纠正情况下,试行UPPP 手术治疗。
指南建议术前和术中应严密监测,术后要定期随访。
结语
虽然2011 年新修订的指南较之2002 年版有很大的改进,但我国睡眠呼吸障碍临床工作中仍有许多疑难问题亟待解决。与发达的国家相比,我们在很多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新修订的指南,大多内容仍是参考国外资料,我国的研究结果还不多,特别是缺少循证医学方面的依据。我国此领域工作者需奋发图强,积极开展多中心大样本研究,同时加强国际协作,才能使我国睡眠呼吸病学发展水平接近甚者赶上国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