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烧伤的处理原则
2016年08月03日 5703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化学烧伤的处理原则,同一般烧伤。应迅速脱离现场,终止化学物质对机体的继续损害;采取有效解毒措施,防止中毒;进行全面体检和化学检测。
(一)脱离现场,终止化学物质对机体的继续损害
应立即脱离现场,脱去被化学物质浸渍的衣服;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其目的:一是稀释,二是机械冲洗,将化学物质从创面和粘膜上冲洗干净,冲洗时可能产生一定的热量,但由于持续冲洗,可使热量逐步消散。冲洗用水要多,时间要够长。一般清水(自来水、井水和河水等)均可使用。冲洗持续时间一般要求在2小时以上,尤其在碱烧伤时,冲洗时间过短很难奏效。如果同时有火焰烧伤,冲洗尚有冷疗的作用。当然有些化学致伤物质并不溶于水,但冲洗的机械作用,可将其创面清除干净。
头面部烧伤时,要注意眼、鼻、耳、口腔内的清洗。特别是眼,应首先冲洗,动作要轻柔,如有条件可用等渗盐水冲洗,否则一般清水亦可。如发现眼睑痉挛、流泪、结膜充血、角膜上皮损伤及前房混浊等,应立即用生理盐水或蒸馏水冲洗,持续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然后,碱烧伤再用3%硼酸液冲洗,酸烧伤用2%碳酸氢钠液冲洗。再用2%荧光素染色检查角膜损伤情况,轻者呈黄绿色,重者呈瓷白色。为防止虹膜睫状体炎,可滴人 1%阿托品液扩瞳,每日 3-4次,用 0.25%氯霉素液,l%庆大霉素液或1%多粘霉素液滴眼,以及涂0.5%金霉素眼膏等以预防继发感染。还可用醋酸可的松眼膏以减轻眼部的炎症反应。局部不必用眼罩或纱布包扎,但应用单层油纱布覆盖以保护裸露的角膜,防止干燥所致损害。
石灰烧伤时,在清洗前应将石灰去除,以免遇水后石灰生热,使创面损伤加深。
有些化学物质则要按其理化特性,分别处理(表13-3)。大量流动水的持续冲洗,比单纯用中和剂桔抗的效果更好。用中和剂的时间不宜过长,一般20分钟即可,中和处理后仍须再用清水冲洗,以避免因为中和反应产热而给机体带来进一步的损伤。
(二)防治中毒
有些化学物质可引起全身中毒,应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一旦诊断有化学中毒可能时,应根据致伤因素的性质和病理损害的特点,选用相应的解毒剂或桔抗剂治疗(表2-2)。有些毒物迄今尚无特效解毒药物,在发生中毒时,应使毒物尽快排出体外,以减少其危害。一般可静脉补液及给予利尿剂,以加速排尿。苯胺或硝基苯中毒所引起的严重高铁血红蛋白血症,除给氧外,可酌情输注适量新鲜全血,以改善缺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