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间重肌会加重吗?
2015年12月07日 5908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一般认为,妊娠期间,重症肌无力存在加重可能。我们建议女性患者只有在处于疾病稳定期、达到少用或不用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好条件,明确所用药物无致畸作用,且身边存在及时提供重症监护治疗的医疗机构前提下方可计划怀孕,且孕前应咨询相关专科医师(妇产科、神经内科)作详细评估,在维持低剂量的安全药物控制下(如少剂量糖皮质激素)方才计划怀孕。
尽管早在2002-2003年期间国外学者调查发现重症肌无力合并妊娠的妇女中,有30.4%患者在妊娠期间出现(肌无力)症状恶化。但根据2013年英国多学科制定的临床实践指南,妊娠期病情稳定的女性重症肌无力患者在现有治疗条件下不会加重,而且重症肌无力并不影响分娩的时间和方式。
患有重症肌无力的适龄女性应当在怀孕前接受相关医学专业人士的评估(包括妇产科、神经肌肉疾病专)家,并在计划怀孕前尽量避免使用有致胎儿畸形性的药物(如甲氨喋呤、霉酚酸酯等)。当患者未进行上述孕前准备,发现自己怀孕后,若未遵医嘱自行停服上述药物,则既不能避免胎儿出现畸形可能,更会由于突然停药而使重症肌无力病恶化,因此不适合突然停药。同时还需告诫各位病友使用泼尼松龙、环孢素和溴吡斯的明在妊娠期是相对安全的,我们建议女性病友在妊娠期不要停用这些药物。部分文献认为硫唑嘌呤对妊娠可能存在一定影响,建议由医生指导是否使用。
当然,由于怀孕后孕妇易于发生尿路感染,而感染则是诱发重症肌无力发作/加重的重要诱因,如若发现感染,应注意寻找感染病灶,并及时采取合适的抗生素尽快治疗。而怀孕期间出现的早孕反应、血容量变化、肾脏清除率及胃肠道吸收情况的改变可能导致短期内患者所需服用治疗重症肌无力药物(如激素、胆碱酯酶抑制剂)剂量的变化,而此时患者未能及时就医,更改所服药物或药物剂量,从而使病情有所波动。
妊娠期的病情监控,我们建议各位病友应在妊娠12周和20周时为胎儿进行超声扫描,监测胎动,尤其是在24周后的胎动应该比较规律,应每2-4周进行一次产前超声检查, 以评估子宫的大小是否与妊娠期符合。如若发现问题,应安排一次胎儿超声扫描,以评价是否羊水过多和或胎动减少。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胎儿关节弯曲症虽然很罕见,但被视为妊娠期MG患者的并发症。如在本次或既往妊娠中诊断过胎儿关节弯曲症,应对母亲进行MG的自身抗体检查,并寻找MG的临床证据,因为诊断后采取适当治疗是能改变预后的。
此外,由于重症肌无力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果病友们在孕前1年内没有检查过甲状腺功能,需在妊娠早期进行此项检查,排除甲状腺系统疾病。同时对于胸腺与重症肌无力之间的关系,指南建议重肌患者在有适应症且合适条件下先行胸腺摘除,再计划怀孕。